酒店餐飲一瓶酒的售價中,幾乎四成是經銷商給采購人員的回扣。盡管記者日常對酒水買賣的利潤也略知一二,但一名經銷商日前自曝的這一內幕,還是讓記者大吃一驚。 “38元的白酒,回扣15元;58元的回扣25元;98元的回扣35元;198元的回扣80元。”這是酒水經銷商給記者開出的一個明細單。他還舉例說,一種白酒,出廠價只有8元,賣給消費者是58元,在加價的50元中,給采購員的回扣就有25元,其余25元才是運營費用。 經銷商的爆料讓記者想起3個問題:一是采購這個肥差,如今已肥到了外人難以想象的地步;二是酒店餐飲經營者歷來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有的則要收“開瓶費”,原以為都是酒店的利潤問題,未曾想其中更多的是個人暴利;三是商業賄賂之嚴重,從酒水經銷的“潛規則”中可見一斑。 回扣就是商業賄賂。暗地進行的商業賄賂中,銷售企業、經銷商個人、酒店餐飲經營者、采購員都有“好處”拿,直接受傷害的除了消費者,還有社會風氣,最終也會傷害生產者、經營者。既然價格虛高賺錢容易,靠“潛規則”就能發財,還有誰會認真對待產品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法律規定明明白白,近年來政府打擊商業賄賂聲勢浩大,卻未能威懾住酒水經銷的“潛規則”,說明打擊的力度還不夠。 要治理商業賄賂,大至法律法規的完善,小至行業自律及經營者道德操守、市場監管、社會監督,哪一項都不能缺位,更不能熟視無睹。對酒水回扣這樣的行業“潛規則”,有關部門應該好好查一查,還市場一個公平,給消費者一個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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