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宣教中心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發布了《2007年全國公眾環境意識調查報告》。該報告顯示,72.4%的人認為目前環保執法還不嚴,70.2%的人認為對環境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太輕。(《北京青年報》4月7日)
這份調查報告沒有冠之以更為流行的“環保指數”,但它無疑包含了構成“環保指數”的重要因素。在筆者看來,相比較公眾環保意識的其他指標,這對“72.4%”與“70.2%”最為耐人尋味。因為,它們真正涉及治理環境污染的實際行動,堪稱是“環保指數”中的“行為主義”。 “72.4%的人認為目前環保執法還不嚴”,透露出公眾對環保執法工作實效的失望。公眾之所以會有這種感覺,顯然是受到了諸多環保事件的影響,特別是那些發生在自己周圍的環保事件。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都是“聞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 “70.2%的人認為對環境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太輕”,則表明了公眾對環保執法方式的不滿;蛟S,這里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是,環保處罰工作脫離公眾視野之外,則公眾拿什么去判斷環保執法的“重”與“輕”?答案其實很簡單,公眾只需要觀察如下事實:那些環保違法企業是否有明顯改進?違法排污問題經過處罰是否迅速糾正?諸如此類的事實,都是一目了然的,公眾可以迅速察覺。進而最后做出“處罰力度太輕”的判斷也就意味著,人們觀察到“查而不糾”、“屢教不改”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 事實上,“環保執法不嚴”與“環保處罰太輕”共同描述出公眾對環保執法工作方式與結果的感受!72.4%”與“70.2%”意味著公眾給環保執法工作打了一個“不及格”。假如對這一點缺乏足夠認識,環保部門的有關人士或許會被其他結果所蒙蔽,盲目地為“公眾環保意識提高”等調查結果而沾沾自喜。畢竟,環保部門真正的“核心競爭力”,正是依法行政下的環保執法,在這一項上沒有得到公眾認可,就等于荒廢了“主業”而繁榮了“副業”,不足為喜。 環保事業任重道遠,環保執法工作亟待加強,環保處罰力度必須加大——這正是“72.4%”與“70.2%”道出的真相,希望它們能促使環保工作的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