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魯晚報》報道:“在不遲到的情況下,倒數后三名到達單位的員工也要繳納罰金。為了不被罰款,我和同事們每天都要在上班前1個多小時早早候在門口,這也太折騰人了!”12日上午,在濟寧市某數碼銷售單位工作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單位最近制定的新管理規定讓他和同事們吃盡了苦頭。 不遲到早退是員工應該遵循的守則,若員工遲到了接受相應處罰那是應該的。可現在明明沒遲到,僅僅因為是后三位到達也要被罰款,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如此一來,員工們恐怕會天不亮就起床,然后拿出劉翔般的速度直奔單位。 就算單位想以此策略來激勵員工人人力爭上游,可工作的積極性是體現在效率和成績上的,到單位時間不能說明太大問題,只要不遲到,都是合理的。而員工個個提前一個多小時甚至半夜就守在大門口又有何意義? 對此,或許企業領導振振有詞,這就是咱的“企業文化”。營造企業文化沒錯,但充分調動員工的斗志和激情,也要合理。像這樣的折騰人、整人,怎能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而且,沒遲到也要扣錢,就違背了勞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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