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春節前后,除了人頭攢動的"春運潮"引人矚目外,流動人口集中地區的"退保潮"也同樣蔚為"壯觀"。在不少社保部門的門口,擠滿了前來退保的農民工。一份最新調研顯示,在農民工集中的廣東省,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農民工如此大規模地退保,似乎與他們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形成強烈反差。實際上,"退保潮"持續多年仍不"退燒"的背后,不僅反映出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體制性缺陷,更凸顯出公共財政"缺位"給農民工社會保障帶來的尷尬。
從表面上來看,各地頻現的農民工"退保潮"主要與他們的就業模式有很大關系。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和勞動力市場的分割,農民工的就業呈現出明顯的"季節性"、"高流動性"和"不穩定性"。農民工的這種就業模式也被學術界稱為典型的"侯鳥式"或"鐘擺式"就業。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農民工在一個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對工資低、勞動強度大、且受到不平等對待,為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多數人頻繁流動。高流動性導致單位和本人都缺乏參保積極性,也給勞動保障部門繳費基數核定及監察執法等工作帶來困難。 此外,相對來說,社會保障的門檻比較高,不僅導致農民工不愿意加入社會保險,即使是加入保險的,也存在著很大的退保意愿。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起點多以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為標準,而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不合理,尚不能完全代表全體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有資料顯示,超過70%的農民工實際工資達不到最低繳費基數。由于費率過高,形成了高門檻,影響了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參保的積極性。 不過,農民工"退保潮"的更深層次原因,還在于公共財政的"缺位"。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公共財政對不同群體的社會保障"內外有別"。從法律上來說,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沒有排斥正規就業的農民工。對于在用人單位正規就業的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問題,雖然國家尚未為其建立專門的制度,但在新勞動法實施后,進入城鎮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原則上也同樣適用該法,應當參加法定的基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然而,在具體的執行當中,農民工社會保障不全、保障水平低下卻是比較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在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方面,農民工則與城鎮職工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 二是公共財政的屬地原則阻礙了社會保障的跨地區流動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屬地原則,缺乏流動性,跨地區轉移十分困難。很顯然,許多農民工之所以在很長的時間內享受不到城鎮社會保障,核心問題就是流入地政府不愿意管這些"外來人口",而流出地政府又認為你不在我這里納稅,我理所當然不給你上保險。公共財政"不公共"的局限性集中體現出來。此外,對享受本地社會保障的條件規定太苛刻,不符合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也是促使農民工退保的一個原因。比如大多數城市都規定必須連續在本地交夠了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到相應的養老保險。這與大多數農民工不可能在一個城市連續打工這么長時間的事實明顯相抵牾。 更讓人擔心的是,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門居然把農民工退保當成了發財之道,這就從機制上助推了農民工的"退保潮"。由于退保只能退出個人帳戶中的錢,而企業繳納的部分卻歸當地社保基金共濟所有。因此出現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轉入,對于退保倒是大開綠燈。 由此可見,要遏制農民工"退保潮"的不良勢頭,公共財政必須成為一道有效的"防潮大堤"。鑒于我國的財政收入連續多年以兩位數的速度高速增長,公共財政完全有能力擔負起堵塞退保漏洞的重任。試想:國家這兩年光給壟斷企業的所謂"虧損補貼"就高達數百億元之巨,面對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這么一個重大的民生工程,豈不是更應該得到更多的投入和補助嗎?!(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勞工問題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