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一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但實施起來不可能一帆風順,因為要面對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間的利益沖突,甚至要面對公眾過高的期望與不完美結局之間的尷尬。
據多家媒體報道,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將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據悉,這一被稱為綠色保險的政策是繼綠色信貸之后出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是國家環保總局聯合有關部門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積極探索。此后,國家環保總局還將與更多宏觀經濟部門聯手,就綠色證券、生態補償等進行政策研究與試驗———這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被形象地稱為“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 從2005年起,國家環保總局數次掀起“環評風暴”,刮停了投資上百億元的項目。2007年,環保部門動用手中最大的行政權力———對4個地區實行“流域限批”。環保部門站在風口浪尖,疾風驟雨地開展大規模執法行動,雖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具有長期威懾力的制度約束并未形成。 一個殘酷的現實是: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據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估算,我國2007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相當于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6%。一些地方的經濟增長如果除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代價,可能是負數。 在嚴峻的環境形勢面前,環保部門“單打獨斗”,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末端治理”,已明顯孤掌難鳴、力不從心。于是,國家環保總局爭取財政部、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商務部等許多“同盟軍”,希望以多方合力推進威力強大的環境經濟政策。 與單一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迄今為止,它也是國際社會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它運用價格、稅收、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解決企業缺乏來自環境方面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但是,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度建設可能比刮幾起“環評風暴”更為艱辛。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說,制度建設是一個漫長艱難的過程,但現實不容許我們等到問題解決后再開始行動,而是必須在行動中解決問題。 比如,“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的起點是綠色信貸,意在釜底抽薪,通過對減排不力企業的金融懲戒,切斷企業資金源頭。實施半年來,取得了階段性、局部性的成果,但大面積推進還面臨著不少制度性和技術性的障礙。再如,綠色保險剛宣布試點,一些國有大企業即認為不宜把大型化工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范圍內,擔心一些污染責任損害的賠償限額很大,國內保險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等。 實施“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不可能一帆風順,因為要面對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間的利益沖突,甚至要面對公眾過高的期望與不完美結局之間的尷尬。國家環保總局表示,將盡快搭起一套環境經濟政策的框架,一方面為各相關方的參與提供一個成型的基礎,一方面讓各項政策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為節能減排、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對此,我們無疑需要更多的堅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