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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式”培訓
幫助群眾就業。1月3日,在新疆庫車縣庫木艾克社區居委會,老師左然木(左一)在教農民織地毯。新華社記者:季春鵬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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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帆工程走進云南,旨在幫助全國大學畢業生成功就業。咖啡種植專家鄔特(左一)在為云南農業大學應屆畢業生介紹小粒種咖啡種植技術。新華社記者:王呈選
攝 | 編者按:近日,在中國社科院舉行的“2008年《社會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社會形勢報告會”上有專家披露:眼下大批的高校畢業生和等待找工作的農民工,顯示今年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形勢可能更加嚴峻。如何看待就業形勢,并有效化解其中的難題?專家的看法各有不同。
胡鞍鋼:中國應該選擇“以就業為中心”的增長模式
“中國正面臨一場就業挑戰。如何創造就業機會正成為政府面臨的最大任務。”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說:“嚴重的下崗失業問題對中國經濟、社會、政治等方方面面產生了巨大影響,成為中國在新世紀10年中最為嚴峻的發展挑戰! 胡鞍鋼認為,就業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問題。1990年以來,發達國家失業率居高不下,發展中國家也出現大量隱蔽性失業人口。“21世紀全球將爆發一場沒有硝煙的就業戰爭。在這種國際背景下,中國因為特殊的國情,所面臨的就業問題將更加嚴峻! 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是,經濟增長未必帶動就業的增長,經濟增長過程中出現的資本深化現象,正迫使企業為提高競爭力而減少用工。低級發展階段的制造業,不僅不能作為就業機器,還排斥就業。 胡鞍鋼認為,中國應該選擇“以就業為中心”的經濟增長模式。單純地把經濟增長作為政府追求的目標,勢必壓制就業目標的實現,并造成得不償失的后果,因此,政府應當實行就業優先,而不是增長優先的發展戰略,以就業率作為自己的考核指標,將就業政策作為最為優先的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
楊宜勇:創業不足導致大學生就業難
“為什么大學生就業難?我看大學生創業不足是其中的一個核心原因。”國家發改委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這樣說,“比如說清華大學也是我的母校之一,可能是中國最好的學校之一。但是它的畢業生中創業的人,當年不到1%。而美國,當年大學畢業生選擇創業的比例一般占到23%至25%。所以說,如果把大學生培養好了,他們不是社會的就業包袱,而是社會創業的財富。” 他認為,全國工商聯有關專家建議采取的四項措施可擴大創業,助推就業增長。 首先,積極上項目,以擴大創業帶動就業。各地政府應切實抓好經營項目、科技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和三產服務項目等,為創業就業者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和空間;引導小型企業集中到市場經營創業;建立域外、境外城市人身財產安全擔保協議,鼓勵本地人到外地承包工程或開展勞務合作。
其次,改善環境,以優質服務推動創業促進就業。明確各有關部門責任,將工作的好壞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目標;成立創業證件代辦服務中心,為創業者快速辦理相關手續;建立信息網絡化公共服務平臺。
再次,搞好培訓,以提高技能發展創業推動就業。有關部門或組織各類企業,與各大院校、職業技術學校聯合聯動,按照市場需求和項目崗位需要,提前做好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的創業能力和就業本領。 最后,出臺政策,引導扶持創業助推就業。
祁金利: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就業觀
清華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祁金利表示,我們目前處于這樣的就業形勢,一方面就業空間大了、選擇多了,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人才供求的結構性矛盾,就業壓力也大了。為了實現充分就業,人們的觀念必須主動符合客觀形勢。這就提出了樹立科學就業觀念的問題。 什么是科學的就業觀念呢?祁金利認為,就業一定要樹立以下幾種觀念。 第一,
要樹立奮斗的觀念。大學畢業是人生事業歷程的開始,在人生的歷程中,沒有從天上掉餡餅的美事,人們選擇的職業有所不同,但是唯有用汗水澆灌,才能獲得豐碩的成果和充實的人生。 第二,
要樹立積極主動的觀念。就業、求職是實現人生理想,為社會作出貢獻的途徑,它是通過個體積極主動地“求”和用人單位的“需”相匹配來實現的,因此要發揮畢業生的主觀能動性,不能等、不能靠、不能依賴。 第三,
要樹立作貢獻、重發展的理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擇業觀,對年輕人來說,我們提倡把為社會作貢獻和實現人生價值相統一的觀念,在為社會作貢獻的同時,使自己的人生價值得以實現。 第四,
要樹立勞動最光榮的概念。行業間只是社會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要好好干,在任何行業都可以得到社會的承認。 第五,
樹立“適合”的擇業觀念。尋求適合自己的職業是現代社會人們擇業的一個重要原則。在擇業的標準上,不一定說留在大城市、進入大單位、賺錢最多、級別能夠更高就是最好的,而是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要適當確定自己的期望值,不要好高騖遠,也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能盲目攀比、盲目跟風。
莫榮:就業促進立法建立就業長效機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莫榮認為,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就業壓力,要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就必須進一步加大就業工作力度,特別是需要通過法制化手段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就業促進立法是建立就業長效機制的必然選擇。 莫榮說,目前,國際社會對政府必須承擔促進就業和治理失業的主要責任已形成共識,促進就業普遍成為各國政府施政綱領的重要內容,甚至成為政黨競選的重要砝碼。伴隨著就業問題的日漸突出和就業工作的日漸重要,立法已成為世界各國促進就業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同時,各國的實踐也證明,立法對促進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具體到中國,從2003年全面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以來,連續4年超額完成年度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尤其是2006年,中國城鎮新增就業人數首次突破1000萬人,達到1184萬人,有力保持了就業局勢的穩定,有效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鑒于積極就業政策實施效果顯著,社會各界普遍認為要保持其長久性,延續積極就業政策的期限,擴展積極就業政策的適用范圍,把有效的扶持政策的受益群體擴展到更多勞動者,讓所有需要就業的勞動者能夠享受到積極的就業政策的幫助。這就要求我們將經過實踐檢驗切實有效的積極就業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范,使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法制化,使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創造條件。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頒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頒布,是中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中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對于促進勞動者就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