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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開的“戰略環評在中國”國際研討會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透露,《規劃環評條例》這部兩年前就已開始運作、原本預計在今年八九月份出臺的立法,由于“利益沖突”,尚不能很快出臺。他同時表示,盡管困難重重,規劃環評還是取得了艱難進展,呼吁各界支持《規劃環評條例》立法,使其盡早出臺。 規劃環評所注重的是長遠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有些部門和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沖突,致使他們對這項工作不那么支持,甚至以種種理由逃避開展規劃環評的責任。任何立法進程都意味著利益的調整和博弈,有博弈是正常的,規劃環評也不例外。 在現有的立法過程中,大多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征求意見和建議,如果這些部門的利益出現沖突,會導致意見不一致,從而延緩立法進程。問題的關鍵在于,誰在反對,反對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這一切都要在陽光下進行,接受公眾的檢驗和監督,因此就需要把方方面面的意見擺到前臺。 如今,環保總局已回應了規劃環評立法的目的,不是部門擴權,因為規劃環評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獨立承擔,由環保部門召集相關業務部門審查后提出意見,但最終是否采納這些意見,審批與否,還取決于法定的規劃審批機構———地市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如發改委、交通部等。環保部門既不決定環評報告的內容,也不能左右審查小組的意見,更沒有權力直接否定規劃。它只不過把以前不用討論的東西擺到桌面上來討論,把以前封閉的規劃制定方式變為半公開的制定方式。 那么,相關部門反對的理由,是否也該明明白白地告訴公眾? 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將“生態文明”寫進報告,而生態文明的建設,首要的就是要落實公民的環境權利前置問題。《規劃環評條例》草案中,就有關于“公眾參與”的條款,設有程度較高的公眾參與的程序。規劃編制單位應該向公眾公布信息,征求公眾意見,重大意見比較集中的情況必須聽證。這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題中之義。 沒有公民的環境權利前置,就不會有人與自然的和諧,就不會有生態文明。沒有人與自然的和諧,也就不會有人與人的社會和諧。如果不通過規劃環評等民主、法律手段將公民的環境權利前置,環境污染和破壞導致后發的公民維權將會使局部地區陷于被動,導致的環境破壞和各方損失、地區和社會內耗也將大大增加,社會不穩定的風險亦倍增。如廈門PX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場事件,以及引發大面積污染事件的太湖藍藻問題等等。 規劃環評問題,本質上也是少數利益相關者與大眾的環境權利平等問題。一些地方在GDP的短期利益驅動下,企業的環境成本過低,導致少數人在環境破壞中得利、多數人在環境污染中遭殃,這嚴重違背社會公平與正義,當然不容長期存在,中國的環境本身也無法支撐。因此,包括規劃環評立法在內的一系列旨在保障公民環境權利的立法行動都宜提速,而不是在利益的暗中博弈前止步。其實,一切光明正大的理由都不怕陽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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