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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5 新華社記者:卜云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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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即將到來,計劃外出旅游的人們開始收拾行裝,準備觀賞美景,放飛心情。但是,一些景點的“商業欺生”陋習,難免讓游客心有余悸。各地能不能加強對旅游景點商業的監管,讓游客免受“欺生”之苦,將成為這個黃金周含金量的一個重要標志。 “商業欺生”是旅游景點的一個特有現象,因為這些地方的游客大都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時間又很緊,消費選擇受限,一旦發生了消費糾紛,既沒時間和商家扯皮,也因勢單力薄而不敢較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景點管理單位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及時、不到位、不公正,游客就只能忍氣吞聲、任人宰割。 遺憾的是,以往的旅游消費糾紛中,確有一些地方的景點管理單位只管自己收益,不管游客權益,對游客遭遇的“商業欺生”充耳不聞、視若無睹;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對游客投訴不冷不熱、推諉拖拉,令身處異鄉的游客孤立無援,傷心、寒心。 最近,互聯網上一個自稱“憤怒的老驢”的四川游客反映,他與家人在三亞被景點商販追打,他打電話向多個部門求助,先是被這些部門以“不歸我們管”為由推脫,后又被公安派出所以“打架斗毆”處理。另一個帖子反映,8月20日,蘇女士母子參加海南5日游,在門山園等景點屢屢遭遇旅游陷阱,花了不少冤枉錢。海南省旅游局查實此事后,責成旅行社退還蘇女士團款,并嚴禁旅行社安排團隊到門山園景點參觀。 “商業欺生”是典型的一錘子買賣,獲取的是不義之財,即使能占得一時便宜,也終會因名聲敗壞而失去競爭力。游客在一個景點可能只消費一次,但每一名游客都是一個信息傳播者,景點短視的“商業欺生”行為會通過游客之口惡名遠播,讓本來計劃到此一游的人們打消念頭。因此,可以說,旅游景點的“商業欺生”行為是自毀前程、自掘墳墓。 至于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道理很淺顯,人民政府本來就是為人民服務的,這里的服務對象不能只是當地人,而是所有需要服務的群眾,何況各地整天都在喊著要發展經濟,應該善待每一名消費者,對各種“商業欺生”及時查處,堅決整治,給外地客人一個公道、祥和的旅游環境,讓他們不僅看到美景,也能收獲一份好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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