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目前,環保總局已向銀監會、人民銀行通報了第一批30家環境違法企業名單。
當前,中國的一些地方環境污染和資源承載力已到了極限狀態,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此前,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坦言,“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已經是行政方面的“最后一招”。此時,引進經濟手段進行環境治理,從以往的內部監督轉向對企業內部“釜底抽薪”,無疑具有更為根本的意義。 國際經驗證明,越來越多的政府和國際組織,傾向于運用經濟杠桿來引導環保。經濟杠桿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來迫使企業將污染成本內部化,事前減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進行治理。繼綠色信貸之后,環保總局還將聯合財政部、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就綠色財稅、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進行政策研究與試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綠色信貸,不僅是銀行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同時也是銀行降低和防范自身風險的有效途徑。否則,一旦信貸企業因公民抗議或受環保部門查處而被施以重罰甚至停產關閉,銀行將有可能血本無歸。但問題是,在沒有足夠約束力的條件下,包括銀行等一切企業,并不傾向于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同時,如果環保法律和政策執行不力,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不僅不會被查處,反而有可能在同類企業中因“內部成本降低”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而在很多地方,污染企業被列為地方政府的重點保護對象,地方環保部門很難對其嚴格執法。 事實也證明,在現有情形之下,綠色信貸的前景并不十分樂觀。“十一五”期間,我國設定了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指標,但一年過去,全國只有北京一地完成既定目標。全國2006年所預定的指標未能如期完成,能耗只下降1.33%,與4%的年度目標差距甚大。而且,“兩高”(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生產增長仍然較快。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控制“兩高”行業貸款的任務非常艱巨。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兩高”貸款呈總量上升、增幅下降之勢。截至2007年5月末,全國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石油加工及煉焦、化工、建材、鋼鐵、有色和電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放中長期貸款1.5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040億元,同比少增527億元。對比全部貸款數據,會發現當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生產增長依然較快,節能減排的任務仍然很艱巨。 比如,廈門PX項目中,各銀團意向參加行已確定認購銀團貸款60.5億元(《中國經濟時報》6月6日)。另據報道,由廈門農行牽頭,招行、工行、光大銀行、建行5家參貸行組成的銀團將向“海滄石化及配套工程項目”(包括PX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貸款金額達68.53億元人民幣(該項目總投資只有80億元)。可見,僅依靠銀行貸款控制高污染企業,確實有些勉為其難。此時,通過制度創新,加強環保部門自身的執行力也就至關重要了。 不妨像秋風先生所設想的:重新設計政府架構,擺脫條條塊塊的思維方式,而走向多中心的重疊治理模式。也就是說,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基層政府,各司特定管轄范圍內的相應職責,享有相應權力。多中心重疊治理的分工原則是,就事務本身直接進行分工,如果某些事務歸中央政府管理,那么,中央政府不僅對其立法、決策,同時也借助于自己的執行體系直接執行。同樣,劃歸省、縣政府的事務,也是各自同時承擔立法、決策、執行等所有環節的權力與責任。具體到環保上,國家環保部門應當在地方相關機構之外,單獨設立自己的執行體系,獨立執法。自身執行力的加強,再輔之于相應的經濟手段,控制污染方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