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給我們留下陣痛與思考之余,也折射出我國嚴峻的環境污染現實。 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最新“城考”調查顯示:全國城市的空氣污染問題突出,重點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率不足20%,全國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重點城市不足4成。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平均為42.55%,200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為0。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來,我國共發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兩三天便發生一起。在環保部門接待的信訪中,95%的群眾來信反映的是污染問題,93%的群眾來訪的訴求是擺脫污染困擾。 造成這些環境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如一些企業主只顧自己發財,不顧群眾死活,偷偷排放廢水、廢氣、廢渣;有些農民環保意識薄弱,只要小康、忽視健康,表現在濫施農藥化肥,造成農業面源污染嚴重;少數地方職能部門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甚至包庇、縱容環境污染。然而,最根本的問題在于一些地方官員受不正確的政績觀驅使,“重發展、輕環保”,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一地的發展與繁榮。有的地方領導甚至要求環保部門為違法建設大開綠燈。正是在地方保護主義的羽翼下,一些未過環評門檻的企業,仍在堂而皇之地排污,從而埋下了一個個威脅環境安全的“定時炸彈”! 面對能源、資源的嚴重制約,筆者以為如不采取像鋼鐵一般的政策和法制手段來節能減排,我國就難以實現既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嚴格獎懲力促政企共同擔責。要將以節能減排為重點的環境目標列入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列入各級干部的崗位責任制,一并考核獎懲。對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問責追究,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政府要充分發揮宏觀調控職能,通過設立可持續創新基金和運用稅費杠桿,鼓勵企業、個人在節能、環保和資源再生利用方面的開發創新,促使企業、個人和政府共擔節能減排責任,真正將環保優先落到實處。 勇于拿起環評“殺手锏”。各級環保干部要敢當
“黑臉包公”敢于履行職責,代表政府用好環評這個“殺手锏”。凡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招商項目,不管它有多高的附加值,多大的經濟效益,都要堅決將其擋在市場準入的門檻之外,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災難。 徹底清理、糾正“土政策”。地方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最近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糾正過去因吸引客商投資而制定的“土政策”。對態度曖昧、動作遲緩、清糾“土政策”不力而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的地方官員,要采取鐵“手腕”,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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