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物價部門近日在
“掂量”了“牛大碗”的輕重厚實后首次限定:凡蘭州市普通級牛肉面館,大碗牛肉面售價不得超過二點五元,小碗與大碗差價為零點二元,違規者將嚴厲查處。(中新社) 蘭州物價部門的這一舉措,對于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崗失業者來說,肯定是舉雙手歡迎,事實上,物價部門推出這一舉措恰恰也就是打著維護他們的利益的旗號。不過,人們往往忘記了,如果違背法治與市場規律,打著維護他們利益采取的措施,最終往往以損害他們的利益告終。 筆者不打算迎合大眾的口味來為蘭州物價部門的舉措歡呼。按照《價格法》的規定,政府部門當然有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的定價權力,不過,這種權力僅限于: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一碗牛肉面,怎么看,也不能與這上面規定的幾種商品掛鉤。那么,物價部門要對“違規者將嚴厲查處”,是不是侵犯了牛肉面館經營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的權利呢? 事實上,物價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也不能給消費者真正帶來利益。牛肉面價格的上漲,跟牛肉、清油以及調味品等原料價格上漲有關,這是一種市場行為,并非在特定場所(如在火車、飛機)或者特定時間(如災難發生)的投機行為,所以,我們要尊重這種由市場自發形成的價格。如果是個別經營者的不合理漲價,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如果是一種市場帶來的反映,那么就必須適應,要知道“我們的晚餐并非來自屠宰商、釀酒師和面包師的恩惠,而是來自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切”(亞當.斯密語)。我們能吃上牛肉面不是經營者的恩賜,更不是來自政府的恩賜,如果原材料漲了,而牛肉面因為限價變得沒有利潤了,消費者剛剛吃上幾天便宜的面,但經營者都關門了,消費者連面都沒得吃了。 市場行為還是交回給市場吧!市場的偉大與神奇就在于它會通過價格這一無形的手使得每一個只顧關注自己的利益的人的行為,最終維護了公共的利益。盡管市場行為有時會偏離軌道,需要法律規制;盡管市場行為一時可能會帶來某些人的利益受損,但會從總體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在計劃經濟年代,我們對于價格管制得那樣緊,但我們得到的福利卻是最少的。如果從這一點來看,牛肉面的漲價,只要它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那么它給全社會帶來的福利將遠遠超過在價格控制下給社會帶來的福利。 物價部門打著為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崗失業者的利益的旗號,在某種程度上,是否掩飾了政府的失職。如果牛肉面的上漲真讓這些人吃不起了,那么,政府就應當提供救濟讓他們能享受最低的保障,如果通過限價讓這些窮人吃得起面,政府是不是將自身的責任轉嫁給牛肉面的商人了呢?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不得不提:限制牛肉面價格后還要限制什么?如果連牛肉面的價格都要政府來規定,那么政府會不會假借其他名義,無限地膨脹權力而一步一步地侵蝕我們本來就很不發達、還需要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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