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6月25日報道,最高立法機關重視消除就業歧視,備受社會關注的《就業促進法》草案正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就業促進法》草案。
筆者認為,關注就業促進就是關注最現實的民生。《就業促進法》的制定,有望明確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法定職責,促使各級政府像關注GDP一樣關注就業問題,將經過實踐檢驗切實有效的積極的就業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從而實現就業促進由政策引導到法律保障,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法律機制。
《就業促進法》草案為何如此受社會各界的矚目?就業乃是民生之本和安國之策,就業促進與和諧社會的建設息息相關。在每年勞動力供大于求超過1000萬人的情況下,就業促進法的制定將給百姓帶來安居樂業的保障。
就業壓力大是我們這樣一個人口大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今后幾年,全國城鎮每年需要就業的人數仍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而在現有經濟結構下,每年只能供給1100萬至1200萬個崗位,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銳。同時,由于我國職業教育發展還不夠,與市場需求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求職者還面臨“缺乏技能”的結構性的矛盾,而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卻又向有工作能力者關上了就業大門,這導致了我國目前的就業問題更加嚴峻。
當前就業歧視現狀尤為普遍。如在公務員招聘中,應聘者受到的歧視主要是戶口歧視和殘疾、健康原因的歧視。
建議《就業促進法》草案進一步加大對反就業歧視的立法力度,依法確立反就業歧視制度。《就業促進法》草案應該明確就業歧視的定義,列舉歧視的具體種類。鑒于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很多規定本身就是不平等待遇的歧視性規定,有必要明確規定凡其他法律法規與《就業促進法》有關反就業歧視規定抵觸的規定,一律無效。另外,有必要依法規定建立諸如就業機會平等委員會之類的反歧視專門機構,疏通反歧視的司法救濟途徑。
在政策支持方面,建議取消針對個體工商戶的不合理收費,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支持力度,實行鼓勵就業的稅收政策;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建議加強對職業中介的規范,取消對職業中介機構的多部門管理;在就業援助方面,建議對就業困難群體,如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就業問題予以特別關注;在監督檢查方面,建議對各級政府落實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問題予以具體規定,同時上級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的監督。建議將有序開放馬路攤點納入法律規定。
作為立法學專業背景的學者,筆者希望《就業促進法》草案在立法風格上更加力求務實,增強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草案在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等方面,有多個條款提到國家實行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同時,還有很多授權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各項促進就業制度的條款。這些條款立意雖好,但可操作性不夠。如果規定不具體,必然還需要大量的配套法律法規,由于各地出臺的時間、步驟、力度不一樣,可能影響其實施效果。建議對一些實踐已經證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促進就業措施,可以直接在法律中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另外,禁止性規定缺乏法律責任條款是立法的一大通病,《就業促進法》草案也不例外。一些禁止性規定都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補充相關的法責條款。
“就業促進”的主旨就是要促進公平就業,實現就業公平。我們共同期待充分吸納民意的《就業促進法》盡快出臺,為促進就業、實現社會和諧提供權威的法律保障。期望在《就業促進法》的呵護下,順利實現到2020年“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
(《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