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要求市廳(局)級單位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最大為30平方米——這意味著該省省轄市的書記、市長以及廳長們辦公室的面積不能超過30平方米。通知要求,廳(局)級單位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16—19平方米,超過400人的取下限;縣(處)級單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12—15平方米,超過200人的取下限;科級(及以下)單位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10—12平方米,超過100人的取下限。(6月12日《東方早報》)
市長、廳長的辦公室面積究竟該多大?究竟是20平方米合適還是30平方米得當?這些問題相對于政府部門所應當關注的民生和辦理的重大事務來說是如此的細微和瑣碎,在很多人眼中,針對這類小問題鄭重其事地發文限制更是有小題大做之嫌。
不過,這樣的“鄭重其事”不僅大有必要,更是不可或缺。事實上,政府財政源自百姓納稅是一切公共財政的基本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稱公眾為政府的衣食父母并不為過。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責任善用納稅人提供的每一分錢,而納稅人也天生擁有對政府花錢“說三道四”的監督權,以及“一票否決”的決定權。
然而,現實的情形卻是,一些地方政府一手掌控了財政大權,另一手卻拉好“窗簾”,私自決策財政的去向。往往是錢已花出,木已成舟了,納稅人還被蒙在鼓里,對于業已造成的浪費只能是望之興嘆。君不見,一些地區最豪華、最扎眼、最鶴立雞群的建筑是政府辦公大樓,至于一些地方政府領導辦公室的豪華奢侈程度更是令人為之咂舌。
與上述公務開支的出手闊綽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有限的公共財政被大手筆的用于政府“衙門”和豪華“包間”的打造上時,校舍危樓、醫療短腿這些民生問題顯然只能是無暇顧及、捉襟見肘了。當官員辦公室可以“豪華”在先,而百姓的“教育”和“醫療”需求等民生問題卻只能退居其次甚至最末時,顯然應該在制度上找找原因了。
之所以形成如此狀況,與其說是因為“公務節約”的觀念宣傳不足,或是民生優先的公共財政理念灌輸不夠,倒不如說是相關制度“細則”的缺位使然。事實上,對于公務領域的追奢求豪現象,中央早已三令五申,地方上也常常掛在嘴邊,但效果卻依舊不佳,豪華政府衙門屢禁不絕,原因何在呢?看似不足掛齒的“細則”缺失,正是原因所在,既然沒有標準約束和限制,你憑什么說我的大樓蓋得超標?辦公室裝修過度?又依據什么追究相關責任人呢?于是乎,既無“細則”約束,所謂的責任及其追究都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你禁你的,我花我的”二者和諧共存,也就并不奇怪了。
不難看出,沒有“細則”的“禁令”頂多只能停留在口號這一層面上,但卻不可能獲得“令行禁止”的威懾力,從這個意義上說,看似不過無足掛齒的“細則”,卻攸關整個機制能否健康協調的運作。在這方面,以公務廉潔著稱的芬蘭將公務用餐細化到“鵝肝”,或許正是其廉政機制不可或缺的根基和土壤。
基于上述視點,江蘇省將辦公用房的約束細化到平方米,當然是個令人欣喜的進步,盡管其“細則”的覆蓋范圍可能還不夠全面,但是以“事無巨細”、“不厭其煩”的審慎態度來規制“公務消費”,才能真正厘清其中的權責關系,讓“公共開支”真正有了不可逾越的紅線,讓公眾真正有了“說三道四”的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務開支標準的“細化”過程不僅必要,也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