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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07年安全生產萬里行”河北段活動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多次強調,重要活動期間停產不符合經濟規律,不能總用礦山停產保平安。 “不能總用停產保安全”,是一個嶄新的提法。在一定意義上,這個主張實際可以看作是對以往慣用的、習見的治理思維和治理方式的批判性總結。倘若由此出發并堅持不懈地努力,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在內的政府治理,便可能迎來一場從思維到方式的巨大變革。 從前,但凡發生一起嚴重安全事故,人們往往看到“一律停產整頓”、“一律停業整頓”之類的舉措緊隨其后。一家煤礦瓦斯爆炸之后是如此,一家煙花爆竹廠爆炸之后是如此,一家網吧失火之后亦是如此。說到停產停業的范圍,則往往由一家企業擴大到全行業,由一個城市擴展為所有城市,由一個鄉鎮上升為全縣、全市乃至全省。這樣做的目的,大概就是所謂“用停產保安全”。 有安全隱患的固然應停產(根本就不應該生產),無安全隱患的為什么也要奉令停產?非法經營者固然應停產(生產也不應該成為事實),合法經營者為什么也要奉令停產?城門失火,池魚何辜?名曰依法勒令停產,然則所據何法卻語焉不詳。安全因停產暫時“保”住了,而無辜受懲者的經濟損失由誰來補償?“用停產保安全”豈止是“不符合經濟規律”,簡直是有違法理、悖乎常理! “用停產保安全”常能收效一時,或使事故斂跡,或使洶洶輿論平息,所以群起效仿,于是便不假思索地“總”這么干,數年來乃至十數年來遂成流行的治理方式。支撐此種治理方式的,是“一刀切”治理思維和“運動”式治理慣性,是只算“安全賬”(在特殊時期與“政治賬”含意相同)、不算“經濟賬”、雖然畸形卻有益于個人仕途安全的意識形態。 “總用停產保安全”,是一種懶人思維和惰政行為,其價值取向是消極的。它似乎看到了“停產”與“安全”的因果關聯(盡管是狹隘的、庸俗的),但其指導下的實踐,只能導致“生產”與“安全”的對立、割裂,導致在“生產”中尋求“安全”之道的不可知和不可能。停產,當然無所謂安全不安全,安全似乎是“保”住了,但發展也由此陷入了停滯。“一刀切”地停產,縱然有臨時救急的條文以為執法“合法”的證明,但其精神實質卻與真正的法治甚遠,而與“寧可枉殺千人”之類近似。至于“運動”式治理,從來沒有取得過臆想中的長治久安;亟待治理的問題,不會在暴風驟雨中得到根治,相反會戴著各種假面潛伏下來,在“運動”之后以更大的力量反彈,造成破壞力更大的惡果。 “不能總用停產保安全”,無疑是對“總用停產保安全”的全面顛覆。“不能總用停產保安全”雖足以振聾發聵,但在思慮周全者看來,它畢竟只是一種否定,并沒有從正面回答如何“保安全”。這就用得上一句套話:“立在破中。”“破”了“總用停產保安全”,“立”也便有了希望。再說,可操作性的“立”也并非沒有,“三令五申”者是也,“反復強調”者是也,“加強日常管理”者是也,“建立長效機制”者是也。怕只怕“嚴格不起來,執行不下去”,大家都頭腦清醒地重走老路。這與治理智慧無關,而與治理能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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