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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作者:蔡方華 來源: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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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這個“大限”正在一步步臨近,隨著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一些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也面臨著更嚴峻的選擇:是坦白交代自己的問題并接受處理,還是心存僥幸繼續抗拒?是甩掉包袱重新回歸正確的人生方向,還是在腐化墮落的道路上漸行漸遠?即將來臨的這個特殊的日子,有可能成為不少官員的人生分水嶺。
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針對權錢交易的新情況、新特點,提出了八項明確的禁令,要求存在違紀問題的黨員干部,盡快向黨組織說清情況,“規定發布后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近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再一次強調,存在問題拒不糾正的,必將依紀依法受到嚴肅處理。
中央紀委“若干規定”的出臺與30天期限的設定,被輿論看作中國反腐的一次重拳出擊,具有強大的震懾作用。與以往類似文件不同的是,這一次的規定更具清晰的界定性與良好的操作性。通過對以往偵結案件的總結與分析,中央紀委文件把權錢交易的隱蔽情形逐一揭破,把那些由“公開”轉為“地下”、由“直接”變為“間接”、由“現貨”變為“期權”的腐敗模式公之于眾,尤其是把收受“干股”、“合作”投資、“合作”炒股等變相腐敗的法門都列為應主動交代的問題,從而讓腐敗的隱匿可能性大大降低,違紀黨員干部的僥幸心理也最大限度地受到擠壓。隨著反腐聲勢的進一步擴大,以及中央紀委相關措施的逐步跟進,有關規定很可能會擊破少數腐敗官員的防線,收到良好的成效,也會對全體黨員干部起到一次重要的教育作用。
更重要的是,中央紀委的規定還為中國反腐的新進程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眾所周知,隨著反腐倡廉的不斷深入,權錢交易的方式也在不斷“升級換代”,腐敗官員已經能夠“嫻熟地尋找到法律規定的模糊地帶”,試圖在牟取私利的同時規避法律風險,反腐斗爭因而面臨著取證難、定性難、處理難的問題。而當大量隱蔽性腐敗長期得不到處理的時候,就會在一個時期、一個地域形成特定的腐敗“小氣候”,惡化當地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空氣,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要想嚴肅黨紀政紀,就必須把腐敗的新形式納入整治的視野,這也是中央紀委有關規定承擔著的一個重要功能。不難想見,此次大規模整肅行動的成果,將會為司法打擊腐敗現象提供立法和審判的依據,那些看似隱蔽、實則昭然的腐敗新形式也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公正裁決。
市場經濟下的反腐倡廉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不斷的制度創新。中央紀委的“最后通牒”把懲治極少數與教育大多數很好地結合了起來,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必將產生極大的觸動,也提高了人民群眾與腐敗現象做斗爭的勇氣與信心。為了保證有關規定的嚴肅性與剛性,各級紀檢部門必須從群眾檢舉揭發、輿論監督等途徑去發現腐敗分子,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絕不姑息放縱。對那些拒不交代問題的,不僅要以黨紀國法予以懲處,還應該向社會予以公布,從而營造出一個正氣凜然的社會氛圍。也只有這樣做,“最后通牒”才不會落空,腐敗分子才不會躲在6月29日的日歷牌下竊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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