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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5月15日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為了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適應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需要,“我們正積極組建國家預防腐敗機構”。 建立國家預防腐敗機構,進一步表明了中央解決腐敗問題的信心和決心。作為一個網民,筆者對中央的這一舉措充滿期待。 期待之一,加快組建步伐。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對于更好地預防腐敗,處理好與國際反腐敗機構、其他國家反腐敗機構的關系,特別是解決腐敗分子外逃問題,將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早一天組建,早一日發揮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 期待之二,明確機構體制。一般情況下,新的機構的成立,必然會對現有相關機構某些方面職能進行重新整合。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在對某些職能進行整合以后,以一個什么樣的形式出現,以什么樣的體制預防腐敗問題,十分重要。筆者認為,這一機構應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而不是某一組織與機構的下屬機構或派出機構。它應當能夠獨立、公正、有效地處理一切腐敗問題,而不受其他機構和因素的干擾。 期待之三,加強制度建設。制度是預防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組建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應該在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上有新的突破、新的亮點。在制度建設上,要突出預防這個中心,一切制度都要從預防腐敗出發,從防止腐敗入手,制定科學、完善、完整的預防制度,如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官員的廉政檔案和管理制度等,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期待之四,理順各種關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組建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會將其他反腐敗機構的某些職能一并劃入新組建的機構。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處理好與其他反腐敗機構之間的關系。否則,新的機構不僅會在運行上產生問題,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且很有可能因此形成相反的作用,產生不必要的工作摩擦。 期待之五,加強國際合作。針對我國目前腐敗問題的特點,加強國際合作,處理和解決腐敗分子的外逃問題,已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成立以后,應注意加強與國際反腐敗組織的聯系,建立全方位的合作,除了充分借鑒國際上成功國家在制度建設、預防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經驗外,還可以通過與國際反腐敗組織機構、其他各國反腐敗組織機構的聯系與交流,對解決外逃腐敗分子歸案等發揮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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