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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國家發改委通報了2006年全國價格舉報情況,指出,2001年-2006年6年中,教育收費有5年在各類價格舉報位居第一,1年位居第二。2006年,教育亂收費以27637件位居查處價格違法案件首位。不執行“三限”政策違規收取擇校費、贊助費,“一費制”外自立項目亂收費,以改制為名舉辦“校中校”、“校中班”亂收費等現象成為民眾反映的主要問題之一。國家發改委稱,從群眾反映看,一些舉報問題已是多年頑疾,甚至是查了又犯、犯了再查,僅靠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與連續20多次實施藥品降價公眾依然難得實惠一樣,教育亂收費的屢禁不止成為發改委另一重要任務。提到亂收費,人們自然會把板子打到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方面。正如國家發改委所言,主要是存在教育資金投入不夠,需要通過推進體制性改革和調整相關政策加以根治。
發改委所言不虛。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國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研究表明,當人均GDP達到800美元-1000美元時,要實現教育與經濟的良性循環,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下限為4.07%-4.25%。我國人均GDP早在1998年就已經超過了800美元,現在已經超過了1000美元,但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仍在4%以下,很多年份甚至在3%以下。
但是,除了教育投入不足的問題,與其他隱性因素也有關系。以這次發改委公布的數據為例。2006年,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價格違法案件84760件,查出違法所得33.42億元,實施經濟制裁22.23億元,其中,退還用戶8.31億元,沒收違法所得12.58億元,罰款1.34億元。
在“實施經濟制裁22.23億元”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金額12.58億元,加上罰款所得的1.34億元,比退還用戶的8.31億元還多出67.5%。從這個角度來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亂收費的間接受益者。實際上,對于查出來的亂收費,更應該直接退還用戶,因為他們是亂收費的直接受害者,因為亂收費的具體來源非常容易查明。但是,有關部門在處理查處的亂收費時,最常見的選擇是“沒收非法所得”。這種處理不僅對亂收費的受害者造成了不公,也容易促使有關部門故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縱容亂收費,等其發展起來再予以“沒收”。
據一些教育專家保守測算,10年來教育亂收費總額已超過2000億元。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據。近年來,教育亂收費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在不少地方還愈演愈烈,教育亂收費連續5年在各類價格舉報中位居第一就是一個最明顯的證明。因此,面對屢禁不止的包括教育在內的各種亂收費,除了解決財政投入不足問題之外,從執法的角度來看,也必須改變目前價格主管部門將大部分亂收費“沒收”的執法模式,而變成以退還受害者為主。否則,價格主管部門就成了各種亂收費的既得利益主體之一,阻礙對各種亂收費的根除。
事實上,不久前發改委在擇校費上的態度就飽受質疑。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郭澤深在提交的有關建議中,要求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的做法。在此之前,廣州市有關領導也明確表態,廣州將在條件成熟時取消擇校費。然而,發改委日前卻突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擇校收費標準,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這一通知被指在變相為擇校費放行。
價格主管部門應該從公眾利益出發,摒棄部門利益因素,公正執法,把查處的亂收費退還給受害人。否則,有關部門與亂收費之間的利益聯系太深,亂收費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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