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日前在接受《人民論壇》采訪時說,對上訪“截訪”不但花費巨大,還造成了矛盾的積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權為民所用”的真情認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護”,不是“堵”而是“疏”,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任玉嶺認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對“截訪”、“控訪”立即叫停。(2月25日《海峽都市報》)
“截訪”、“控訪”、“攔訪”,這幾個字眼,就是沒有信訪經歷的人,大概也不會陌生。有公民到上一級部門去信訪,地方上得知消息后,會不惜代價“截訪”。任玉嶺參事就曾遇上過浙江某地的“截訪人”,上訪者剛一上火車,截訪者就乘坐飛機進北京,等火車到達時,截訪人員已經等在車門口。他認為,其實很多社會矛盾就是這樣長期“截訪”積累起來的。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訪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突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其確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原則。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但在不少地方,這些剛性的規定,很多都成了一紙空文。 不惜代價“截訪”,在以前,我們通常認為是一些領導把上訪看成是“抹黑”、“添亂”。但,如果我們一味如此膚淺地審視,那就大錯特錯了。官員“截訪”,暗含多少腐敗鬼胎?——在國務院新聞辦2月1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干以勝說:“在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有46.2%來源于信訪舉報。如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案件,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案件,都是根據信訪舉報查清的。”干以勝表示:“對于一些長期有信訪舉報和各種反映、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及時查清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突破了一批案件。” 在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近一半來源于信訪舉報!這個數據足以說明,上訪是“抹黑”、“添亂”等看法或許只是某些領導“截訪”的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其深層次的目的是為了“掩蓋”!為了掩蓋或大或小的腐敗問題!為了掩蓋陽光下的罪惡! 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基本政治權利。而當信訪成為我們反腐敗的“助力器”和“突破口”后,不少貪官,便會不惜代價和手段,試圖掩蓋。 暢通民意通道,立即叫停“截訪”、“控訪”,并嚴厲追究導演“截訪”官員的相應責任,是我們強力反腐中不可忽視的一大環節,也是懲治腐敗的必然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