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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可以用法律來管嗎?專家建議設立揮霍浪費罪。
專家們的本意當然善良,規范公務開支、限制公款吃喝的意圖也完全正當。不過,設立一個“揮霍浪費罪”來規制公款吃喝風,恐怕并未找準了問題的七寸。
事實上,如果公務員們的“吃點喝點”真的是自掏腰包,那么無論怎樣的天價盛宴,咱都無權插嘴置評。不過,如果這“吃點喝點”用的是公款,咱就不是出于關心公務員的健康或浪費而提出質疑。公款作為來自納稅人的款項,公務部門的花銷處置本就需要擔負法律上的責任,對于濫用公款吃喝玩樂的行為,造成公共財政損失的,“貪污”、“濫用”公款的罪名在法律上才是恰當的。當前并非因為缺乏法律才對公款吃喝的公務人員治之乏術,監督的缺位、民眾權益代理人角色的缺位或許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有效的監督尚無從談起,即便是設立了所謂的“揮霍浪費罪”,把柄難抓,又由誰來起訴追究呢?從這個意義上,建立完善的公務開支信息披露機制,設立明確的公款使用標準更重要。
至于“揮霍浪費罪”的設立,不僅沒有必要,這一罪名本身反需要慎重考慮,我們可以在道德上反對任何形式的揮霍浪費,但對于自掏腰包的奢侈一族,似乎并沒有權利將他們以“揮霍浪費”的罪名繩之以法。既然針對公款吃喝,那么舉槍還請瞄準靶心:讓其在陽光下暴曬,讓每個公民都成為無所不在的監督者和起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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