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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股市新聞不斷。除了二級市場進行了痛苦調整之外,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就是監管層對公司高管炒賣股票的強硬態度。 證監會負責人表示,對于公司高管炒作本公司股票的事情,監管部門已高度重視,核查了有關違規情況,采取了相應措施。同時,專門規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有關管理規則和操作指引也已起草完畢,即將適時發布。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類似一般所指的“內線交易”,這是一種建立在信息不公平基礎之上的投機行為。公司高管顯然要比普通投資者更了解本公司的相關信息,而據此進行股票的買賣顯然是違反證券市場公平的基本原則。對此,《公司法》、《證券法》里都有明確的規定。 修訂后的《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修訂后的《證券法》不允許高管從事短線交易,如果這些股份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對違規者,可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出現的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盡管有法在先,但在實踐中相關規定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在熊市,由于二級市場股價波動不大,再加上一些股票有禁售限制,公司高管對所持股票的套現意愿并不明顯,偶有違規也并不普遍。 然而,自2006年以來,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公司高管手中股票短線炒作似乎一時間缺乏了制度約束,而再加上二級市場牛氣沖天的走勢,高位套現的沖動明顯。于是超范圍、超比例拋售股票的現象愈發普遍,程度十分嚴重。 當前,正是中國股市進行必要調整的關鍵時期,避免泡沫化危險就必須從法治建設的角度對剛剛出現的和人們熟視無睹的違規現象進行堅決的糾正。 市場經濟必須遵從公正,法治的原則,有了相關的條文制度就必須得到無折扣的執行,這樣才能將市場中的風險降到相對較低的水平,最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直以來,管理層都在高調表態要依法治市,作為基石的上市公司正是這個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管中窺豹,希望能從此次對高管違法違規的監管力度來讓投資者真正感受到管理層發展這個市場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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