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昨天報道:中國銀行通過其官方網站宣布,在利率調整方式到期時將根據與客戶合同中的約定,提高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貸利率浮動比例分別至基準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這是首家宣布擬上調存量貸款利率的銀行,總行方面下發的通知顯示,新政策于4月19日起實行。 看到這個報道我十分吃驚,同時也對中行此舉可能引發的后果感到擔心。不知道過去一年享受優惠利率購房的那些買家看到這一報道會有何感想? 在本月初,我就針對二套房貸取消優惠指出,為何銀行要取消對首次置業七折利率優惠?我認為主要是因為銀行是商業機構,并不適合擔當政策性補貼或優惠的職責。國家如果要對首次置業給予補貼和優惠,即使要求銀行來操作執行也應給予銀行適當補貼,否則銀行是沒有積極性的,一有機會就必然會采取減虧措施。 還有就是,我不太清楚現在取消對首次置業七折優惠,是否以前已經享受七折優惠的還可以繼續享受?如果不是,那就有涉嫌騙貸的嫌疑,有可能導致次貸現象;如果是的話,則新的首次置業者的待遇還不如原來那些與首次置業一同享受優惠的多次置業者。 其實,像這樣的住房政策不僅應該設計合理,而且還要保持一貫性和連續性,不能說變就變,說改就改,這樣消費者是難以適從的。我倒覺得,房貸從一開始就應該實行差別待遇,對首次置業、二次置業和多次置業采取不同的政策,而且應該作為一項長期的國策來制定和實施,這樣才能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現在看來,我當初的疑慮并不是多余的。 如果購房者去年簽訂貸款合約,明年便到期調整利率方式,即由基準利率打七折,首套房向上調整至八五折,二套和三套房則相應上調至1.1倍和1.2倍。 首次置業增加的利率負擔還算輕一些,僅增加15%,而二次和多次置業者則要增加40-50%的利率負擔,不破產、不斷供怎么辦?要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價又大幅下降,這些購房者恐怕也只能破產和斷供。其實,現在白領要想申請個人破產可能還不行,因為還沒有個人破產的法規。 為何銀行可以單方面約定有自主調整存量房貸利率的權力?這樣的做法是否霸王條款?是否銀行與購房者的地位和權利不對等?銀行為此要不要負擔一定的責任和代價?還是購房者活該咎由自取,誰讓你們貪圖利率優惠購房呢?政府對這樣的結果是袖手旁觀、置身度外,還是趕緊研究對策和措施? 我覺得現在金融管理體系好像很亂,央行似乎近來一直都沒有動靜,都是國務院和銀監會在發號施令。但國務院和銀監會是否可以替代央行的功能和作用呢?為什么央行不對國務院一系列房貸新政作出回應和落實部署?反而由銀監會越俎代庖,無論是二套房貸的認定還是房貸利率優惠的限制,這些決策過去都是央行來制定實施的,銀監會只是負責監督執行而已,現在央行好像不存在了一樣,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系廣州知名房產研究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