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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作者:胡曉鵬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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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就業,各地方政府都出臺了促進青年就業的相關政策,其中,對青年人的創業支持尤其受到重視。但創業本身就是具有風險的,尤其是社會經驗和實踐經驗都很不充足的青年人創業,其失敗率可能更高。而且,青年人是心理承受相對脆弱的群體,一旦創業失敗,不排除違約或者其他社會問題的發生,因此,考慮對青年創業的保險體系建設就顯得非常重要。 從國外的實踐看,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的研究,一種針對職業和投資項目收益的商業保險,可以讓青年創業者消除創業的恐懼心理,激發創業靈感。全球領先的美國商業保險制度,為成千上萬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了企業責任保險。保險公司經過詳細的論證和可行性考察,對那些理論上有較高收益的個人創業計劃給予最低收益的商業保險,即:如果達不到最低收益,商業保險將予以賠付。青年人的創業風險因此將降低到一個可以預期、可以承受的程度。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地方的青年創業流程中,主要涉及的行為主體包括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如金融辦公室、財政局等)、商業性銀行和擔保公司。其中,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啟動主體,商業性銀行是實際的出資方,擔保公司只是負責對創業計劃篩選,即便創業失敗,擔保公司也不負什么具體責任。這種情況使得青年創業的心理負擔很大,創業資金的來源少,創業覆蓋面也很窄。為此,筆者強烈建議,應當促使保險公司加入到青年創業領域,為青年創業提供更加良好的軟、硬條件。 第一,政府出面與保險公司協商,邀請保險公司加入青年創業流程。 必須明確,邀請保險公司只是商業行為,不是行政命令。一方面,需要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說服,使他們相信這是個值得開拓的新領域;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給予積極介入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 第二,保險公司要依據青年創業計劃特點,設計寬領域、多形式的保險計劃。 在實踐中,青年人創業領域可能五花八門,有的是高風險區,有的可能是低風險區。因此,保險公司應當盡快調查研究,設計保險品種,使得優秀的創業計劃都盡可能地得到相應的保險。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是基于排除小概率事件的保金收益,由于創業保險是一個新生事物,保險公司采用怎樣的收益,值得思考。 一種方式是,保險公司與創業人相分離,即保險公司只收取創業風險保金,一旦創業失敗,保險公司只負責提供部分補償;另一種是保險公司與創業人相融合,即創業人不需要支付現金保金,它所支付的只是創業企業的一定股份。一旦創業失敗,保險公司只承擔與其股份相同的損失。第三種方式是,保險公司與創業人的若即若離,也就是說創業人既需要提交保金,也需要明確享有的股份比例,同時保險公司實現對某項創業計劃設定一個最低收益率。如果保險期內實際收益率低于該水平,保險公司支付差額;如果實際收益率高于該水平,保險公司將分享超額收益的一定股份比例。 第三,保險公司要聘請第三方專業咨詢機構來評估創業計劃。 面對龐大的創業需求,能否有效甄別有前景的創業項目就非常關鍵。為此,要求保險公司聘請專業咨詢人員,如投資咨詢師等,對青年人的創業計劃評估篩選。通過初選后,還需要組織擬創業人員現場答辯。由此產生的具體支出,一方面政府要出臺明確的政策確定其合理上限,另一方面,應由保險公司先行支付,將來由成功的創業企業分攤。如果所有創業企業都失敗,政府允許保險公司將這些費用抵稅。 (作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上海青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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