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了近14年之久的《反壟斷法》將正式實施,“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濫用行政權力”來限制競爭的行為將從此被視為違法。針對經營者集中問題,《反壟斷法》明確,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凡這幾種情況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我國《反壟斷法》在規制原則上,與美國、歐盟等的同類法律沒有什么不同,都是對市場競爭環境進行法律規制,并不打壓跨國公司的經營,相反,很歡迎。其實,即使是壟斷性企業,也無需憂慮擔心,因為《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地位,而是反對濫用壟斷地位,來擠壓其他競爭者,使消費者不受益。《反壟斷法》反對這種濫用行為,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所以“反壟斷不反壟斷地位,不反企業做大做強”也就成為這部法律的最終目的。 日前,中國商務網消息報道,中國政府反對阿塞洛米塔爾集團收購中國東方集團(600811,股吧)的計劃。與此同時,印尼Krakatau鋼鐵公司拒絕與阿塞洛米塔爾集團合作組建一家新鋼鐵廠。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想收購中國東方集團(600811,股吧)70%的股份,這一計劃遭到中國反壟斷部門的反對。中國反壟斷部門有6個月的時間來作出決定。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在2007年12月提出增持中國東方集團股份的計劃,目前它持有中國東方集團29.6%的股份。這一計劃的交易額估計在10億美元。 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失望地表示,中國政府不希望外國企業控制中國鋼鐵企業。分析家們認為,中國政府視鋼鐵行業為戰略行業,中國政府希望加強這一行業,目前中國這一行業有一百多家鋼鐵企業,中國的目標是想打造一個可靠的世界級的鋼鐵大企業。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依然對它的收購計劃報有希望,中國東方集團的發言人稱,“中國東方集團與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至今從未說過放棄阿塞洛米塔爾鋼鐵集團的增持計劃”。 米塔爾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鋼鐵集團,在鋼鐵業內被稱為“世界上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公司。它在全球4大洲的16個國家擁有鋼鐵工廠,雇員超過22.5萬人。米塔爾從印度的一個鋼鐵作坊最終變成年發貨總量4920萬噸、創收2264億元人民幣的大型跨國集團,主要秘訣就是并購。可是在中國的并購遇到暫時性的失敗是在一定原因和背景下產生的。 根據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鋼鐵屬于限制外資投資的行業。國家發改委之前頒布的《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則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外資控股中國的鋼鐵企業。再加上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和8月4日出臺的第一部與《反壟斷法》相配套的法規《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這無疑將為阿賽洛米塔爾公司在中國的并購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國東方是我國一家民營鋼鐵企業,主要資產位于我國鋼鐵第一大省河北,但其規模在中小鋼廠行列。對于外資并購,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羅冰生表示,每年我國鋼鐵再投資達2000億左右,說明我國鋼鐵企業并不缺錢,在我國鋼鐵產能過剩的情況下,對盲目擴展產能的投資并不歡迎。 從礦產到鋼鐵,再延伸到其他各個產業,外資對國內的并購熱情從未冷卻下來。對于外資并購可能產生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從一開始的無法可依的默許,到后來逐步加碼的限制性規范,都對外資的并購行為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無論如何,對中國政府與企業而言,無疑提出了兩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一是中國是否應舍棄“綠地投資”而將跨國并購形式的直接投資作為主要目標;二是在進行有效規范外資并購的同時,國內企業的外向并購還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應該解決。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中國的各項產業走向集中,集中的過程和實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外資也正是看中了中國企業需要資金的注入,所以加緊了在各個領域不同程度的并購活動,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變相地獲取中國企業的控制力,依托本身強大的資本形成一定實力的壟斷基礎。從不同領域的兼并可以發現這個目的是大多數跨國企業的最終目的,雖然不是明碼標價,但也是昭然若揭。 《反壟斷法》中的規定也自然是為了改變當下國內企業被并購的不利局面所設定。在過去的一段時期,國內大型的礦山和企業都曾經被賤賣或者白送,造成巨大的國有資產浪費,從三大金礦低價被國外資本控股到國內中小型鋼鐵企業被世界級大型鋼鐵企業收購,無非是因為國內暫時沒有強大的資本,無法自身對資源進行集中和重組,才運用招標的方式進行改革,另外,外資的進入將會為我國增加外匯收入和發展經濟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所以才會出現了很多不應該被外資輕松獲取控制力的案例。 現在國內的經濟學家和分析師都清楚地認識到,我們自己的資產需要自己人來完成重組和兼并,不僅可以有效合理的配置利用資源,還可以增強部分領域的實力,提高各行業集中度。所以針對石油、電力、電信等行業存在的大型國有企業占據市場絕對壟斷地位的問題,《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以及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 可是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一些領域還需要保有一定的控制力。比如,在國際市場油價暴漲的情況下,我國成品油價格必然出現上升,但由于價格管制導致我們的成品油價格遠遠低于國際市場,供應成品油是虧本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放開對石油行業的控制,那么有可能影響到中國的經濟安全。 作為一個對外開放的市場經濟國家,在進行國際貿易的時候,也對外承諾避免國內的保護主義。雖然對國有企業的并購和重組不實施監察,但也要針對客觀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管理和規范,不然如果中國政府可以這么做,那么其他國家也可以“如法炮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