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的“大小非解限減持瞭望臺”主要包括:一是披露未來一周內大小非解限的總體情況;二是過去一周內上市公司大非和大的小非減持超過1%的披露情況。
深交所的這一舉措朝著正確的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但還是不夠的,還要建“大小非減持的烽火臺”。因為“瞭望臺”只介紹了大小非解限的情況,而解限只表明大小非具備了可流通屬性,并不一定都賣出。“烽火臺”就是針對那些解限的大非——持股5%以上,和大的小非——持有上市公司股本總額1%~5%的在他們將要賣出其所持股份之前建立的預披露制度。
建立“烽火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中國1500多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這和歐美發達國家的上市公司截然不同。如果說西方國家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對象主要是公司的保姆即高管人員,那么中國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對象則是如何制約大股東。因此,他們在股市上每一筆股份的買入和賣出不僅要遵守西方國家對大股東售出其股份的一般規定,還要遵守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殊規定,這就是建立其股份轉讓買入和賣出的預披露制度。該項制度的具體內容探討如下:
一、在未來兩個月內,大非和大的小非賣出其股份超過其股本總額1%或100萬股(以兩者最低限額為準)者,均必須提前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
二、深滬交易所和四大證券報在指定版面建立“烽火臺”,披露即將賣出限售股份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減持信息。
三、在預披露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減持信息中,應包括將要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底限。在減持過程中,若由于種種原因該股票二級市場的價格跌到了價格底限之下,則可以暫停減持。但如果該股票價格始終保持在減持價格底限之上,而大股東卻沒有完成減持,則應考慮按上市公司大股東散布虛假信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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