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受印花稅下調消息的刺激,滬深兩市高開高走,滬指放量暴漲9.29%,整個大盤出現千股漲停的局面。
此前,從《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到其配套細則的出臺,我們看到了政府維系資本市場信心的不懈努力。 但筆者以為,我們雖然有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指導意見》及其細則,但限售股的全面解禁帶來的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市場中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梳理和完善。在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還需要有一個“二次股改”的過程來鞏固股改的成果。 關于投資者廣為關注的限售股的全面解禁問題,雖然《意見》及其細則作出了一定的規定,規定一個月內減持達到總股本1%的要通過大宗交易進行。但是,其中漏洞還是較多,比如如何排除“對倒”現象發生,如果交易雙方事先約定,“大小非”就只是走了一次大宗交易的形式,就可以變成流通股了。所以筆者認為,管理層還應對大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更為專門和嚴格的制度安排。 首先,應該對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解禁股出臺專門的信息披露規則。只披露減持的價格、數量和時間不夠,還應該披露所減持股票的取得過程和當前持股成本,以及為什么不看好被減持的上市公司和減持股票收入一年內的預期用途。大股東應該承諾:減持股票的時機選擇與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無關,沒有為減持股票而進行利潤操縱,減持的股票是真正屬于自己的股票,不存在替其他股東持股的問題。大股東減持股票后的一段時間,須由證監會對大股東的信息披露和承諾進行審核,如有虛假或違規,暫停其繼續減持股票,并依法進行處罰。 其次,建議對大股東減持解禁股的收益開征“資本利得暴利稅”。股權分置改革造就了一大批可以馬上兌現的億元級的“富翁”,已有大股東減持股票獲得了巨額的收益,明顯地偏離了投資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基本原則,也引起了一個社會公平的新問題。“資本利得暴利稅”只是對大股東減持股票收益的暴利部分征稅,起征點高,稅率隨暴利收入的增加遞增,對一般的投資者并沒有影響。開征“資本利得暴利稅”不僅有利于限售股全面解禁后股票市場的平穩過渡,也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還有,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重組行為的監管。上周六證監會正式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重大資產重組的一系列文件,這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 上市公司大股東慷慨解囊,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這對于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和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確實是件好事。但是,重組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操縱利潤的工具,個別上市公司“重組復重組”就有問題。筆者認為,應該要求大股東對上市公司重組后業績不正常下降承擔責任,規定在重組前后的一段時間內大股東不可以減持股票,要求大股東承諾如果在限定時間之外減持股票與重組無關。 股權分置改革在我國史無前例,在全球股市中都屬獨一無二。現在股改大局已定,但遺留問題和引發出的問題也實在不少。所謂股改尚未成功,我們仍須努力。筆者以為,我國股市迫切需要“二次股改”,迫切需要對“后股權分置改革”作出專門的制度安排。
(作者為浙江大學資本市場與會計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浙江大學管理學院EMBA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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