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國家環保總局又于2月25日正式推出了“綠色證券”: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在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時,必須先過環保核查關;同時,環保總局將及時公開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由證監會裁決,供公眾參考。
由環保部門和金融行業聯手推出的這三項綠色環保政策,首尾相接、各具功能:“綠色信貸”重在源頭把關,對重污染企業釜底抽薪;“綠色保險”通過強制高環境風險企業購買保險,旨在革除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獲利、政府埋單、群眾受害”的積弊;“綠色證券”則對企圖上市融資的企業設置環保門檻,并通過環境信息公開這一利器,對公司上市后的經營行為加強監管。
至此,中國的“綠色金融”制度初具框架,預示著金融業闊步挺進環保主戰場。對重任在肩、阻力頗大的中國環保事業來說,這三柄綠色寶劍不僅會產生立竿見影的短期成效,其深遠影響更值得期待。
眾所周知,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在內的金融業,被譽為現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發動機”,在市場調控方面具有四兩撥千斤的獨特威力。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得以蓬勃發展的金融業,理應在增加盈利、提高效益的同時,積極履行其作為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在調整經濟結構、推動自主創新、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既是順應國際潮流的明智之舉,也是中國政府和公眾的迫切愿望。從短期來看,金融業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挑戰,其利益會受到暫時沖擊,但從長遠來講,“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的推出,也為他們防范風險、穩健經營加筑了一道環保防火墻,同時催生了更多商機。
對正處于攻堅階段的環保事業來說,綠色金融制度的出臺與完善,就更是莫大的福音。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其環保事業的順利推進,都離不開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的聯袂組合。反觀此前的中國環保監管,地方保護主義的暗中作梗和本身的缺陷,使得法律手段時常碰壁、縮水,舉步維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評風暴和區域、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已發揮到最大限度,顯然已力不從心。在這樣的情勢下,金融業的鼎力加盟,不僅使環保主管部門多了強有力的同盟軍,而且在更深層面的環保制度建設方面跨出關鍵性一步,將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發揮更加持久的約束力。
當然,正如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言,“綠色金融”制度建設無疑是一個漫長艱難的過程。因為牽涉各方利益的重新調整,必然會遭遇曲折,甚至反復。此時此刻,除了環保部門、金融行業的密切配合外,公眾的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環境保護的實質是改善民生,綠色金融制度的實施不僅將使全體社會成員受益,也為他們提供了參與環保的大好機遇。公眾在樂見其成的同時,更應珍視自己手中的綠色“選票”,在個人理財時盡量選擇勇于履行社會責任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上市企業,為他們增磚添瓦、助威壯勢。倘能如此,“綠色金融”制度的作用將得到最快速度和最大限度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