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河流整個流域的環境協調管理相比,目前我國的河流管理被稱為“八龍戲水”。這往往導致各建設規劃部門從部門利益出發,較少考慮環境因素,規劃制定隨意。 在11月3日召開的“戰略環評在中國”國際研討會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透露,《規劃環評條例》這部兩年前就已經開始運作的立法,由于各部門嚴重的職能交叉與一些地方短平快的業績觀,目前尚不能很快出臺(11月4日《新京報》)。
規劃環評,是指對某個區域或某個行業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整個區域和行業的環境容量,分析對環境的影響。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指出,加強或發展流域統一管理的體制,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趨勢和潮流。 近年來,許多國家通過修改立法,推行以流域為基本單元的管理。流域立法有多種形式,有的國家主要采取單一河流立法,如美國《田納西流域管理局法案》,新西蘭《懷卡托流域管理局法》等。法國、西班牙等國家是通過水法對流域管理作出統一規定。歐盟在2000年通過《歐盟水框架指令》,在其29個成員國與周邊國家實施流域綜合管理;澳大利亞于2000年開始實施新的《水法》,推進全國的流域綜合規劃工作。 與國外河流整個流域的環境協調管理相比,目前我國的河流管理被稱為“八龍戲水”。這往往導致各建設規劃部門從部門利益出發,較少考慮環境因素,規劃制定隨意。世界自然遺產“三江并流”的怒江、虎跳峽,環境影響評價還沒有通過,就開始了電站的前期勘探。對江河的如此開發,致使在江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上,保持流域完整的生態功能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江河周邊百姓的生命安全都面臨挑戰。 近年來,德國從對整個流域規劃管理出發,在萊茵河流域投資170億美元實施了“為河流讓出空間”的行動。我國為規劃環評立法之所以難,很大程度是因為規劃環評所注重的是長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與“重審批輕規劃”的部門利益和“短平快出業績”的地方利益相沖突,致使一些地區和部門對這項工作不支持,并以種種理由逃避開展規劃環評的責任。 對于國際河流,國外流域管理機構都將編制流域綜合規劃作為最核心的工作,通過流域綜合規劃對支流和地方的流域管理進行指導。例如1996年洪水之后,萊茵河流域編制完成了《萊茵河洪水防御計劃》等規劃。《歐盟水框架指令》的核心也是編制流域綜合管理規劃。而國際流域管理規劃的內容,也由傳統上比較注重工程與項目規劃,轉為更加注重目標的設定、重要領域的選擇、優先區與優先行動的設定,而很少會涉及單個具體的工程項目計劃。 在國外,利益相關方的參與是流域綜合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社會公平性的基本形式,包括增加決策的透明度,推動利益相關方的平等對話(包括所有水用戶)。如澳大利亞的《水法》與《歐盟水框架指令》均對此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潘岳曾表示,規劃環評是戰略環評的核心,戰略環評又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制度支持。如果沒有規劃環評,“兩高一資產業”的無序發展、城市中的工業區與生活區的沖突、不堪重負的流域區域生態承載能力、以及能源開發的重化工發展模式都無法根本扭轉。 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流域開發的規劃布局由于條塊分割等原因,使得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發展難以統籌兼顧,造成了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和短期開發盛行的局面。如太湖由于流域人口密度過高、工業過于集中,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也明顯超過了環境容量,今年5月終于暴發了藍藻。 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證明,戰略(規劃)環評作為優化產業和區域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制度手段,是現階段促進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實現科學發展的最有力保障之一。環保部門的呼吁,是為了我們的生存環境,社會各界不能不為之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