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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摘自11月07日《第一財經日報》 彭友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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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專家11月6日在深圳表示,我國目前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偏低,資源價格與終端價格的比價很不合理,這將極大損害我國水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
根據2005年水利部對全國水資源費征收狀況的普查,僅有北京市水資源費占綜合水價比重超過20%,魯、甘、晉、蘇等省在10%至20%之間,其余省市比例均低于10%。
以南水北調工程為例,從長江調水的成本遠高于受水區(qū)開發(fā)當地水資源的成本,如果水資源費在水價中比重太低,甚至只體現工程價,講究“實惠”的使用者勢必繼續(xù)掠奪式開發(fā)當地水源,而不用北調的江水。“扭曲的價格將導致扭曲的資源配置。”水利部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河說。“完善水資源費征收制度,主要是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提高其征收標準。”中國價格協(xié)會副會長張卓元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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