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角度來看,政府與其說是管理者,毋寧說是“被管理者”:它制定和推行的政策時刻被市場狀況與社會輿論檢驗、評說、矯正;它的歷史經驗、當下態度和未來面貌不斷被民眾汲取、評估、揣測。外在的壓力來自那些對政策出于善意或惡意的挑剔,內在的沖突則來自決策時患得患失無法周全的情緒。因而,對于政府,或者說,對于所謂“管理者”的未來而言,究竟是否存在一種全效全能的方法可以依靠呢?卡斯?桑斯坦憑借其擔任首屆美國政府白宮信息與檢察事務辦公室主管的實操經驗和多年來對公民社會的觀察研究給出了一個政府未來監管的可能發展方向:簡化。
隨之,關于“簡化”的幾個基本問題便擺在眼前:如何定義桑斯坦基于美國政府經驗的“簡化”?它是否具有對其他國家政府同樣有益的啟示?如何操作“簡化”?如果“簡化”切實可行,那么在它的助力下,政府將去往何處,這個社會機制在未來會消失嗎?而取消政府是“簡化”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嗎?桑斯坦的基調是樂觀的,而他也明確指出自己要討論的是對于政府主體“化繁為簡”的操作原因和方式,而不是這個社會機制是否有存在價值的問題。基本上,他是一個頗有節制的改革者,相信政府及其政策是一股可推動國家發展的不可替代的力量,因而,眼下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讓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這也與桑斯坦一貫推崇的“助推”理念相契合,即從社會的各個角落發現人可以發揮創造力的地方,用臻于細節的小行動撬動復雜機制的轉變。
而想要真正實現轉變,讓政府或者其他社會機制更有效地服務于全民福祉,桑斯坦對政府的建議包含了三個要點:對于“簡化”,首先要內化“化繁為簡”的理念;其次在具體制定措施前須“堅持全面分析政策的收益和成本”;第三則是在保存選擇架構的前提下,讓“放松監管”成為工作重點。
“化繁為簡”的目的一方面是讓政府制定出的政策少一些不切實際的言辭,多一些實事求是的效力;另一方面則是讓政府在執政過程中能更合理地應用權力、分配權力。在具體操作上,可鼓勵部門間合作,管理者對來自各方的聲音仔細聆聽并分析。桑斯坦基于美國實踐的“簡化”中強調的“放松監管”是十分具有美國特色的,即要實現有所保留的監管,因為“沒有監管,也不會有自由市場和財產私有制度”。由于“簡化”理念特別看重“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最大化凈收益”,在奧巴馬第一屆任期的前三年(桑斯坦擔任白宮信息與檢察事務辦公室負責人期間),數據顯示,美國政府頒布規定的凈收益是布什政府同期的25倍多,是克林頓政府同期的6倍多。在實踐中,美國按揭貸款和助學貸款的申請程序和表格被設計得更適應申請人的需求,一些“默認”條款“助推”人們做出了未來對自身更有益的選擇;為人們飲食結構提供建議的圖示以更有針對性、指示更明確的形式呈現出來;快餐連鎖店新更換的熱量標識和公立學校的營養餐都有了比先前更好的引導方式。這些行動對政府和人民雙方而言都會更省錢、省時、省人工,以達到凈收益最大化。
當然,無論理想中的政策狀態有多么完美,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都會遇到各個環節上的考慮不周,甚至嚴重缺陷。“簡化”也面臨著諸如政府“過度”替人民考慮,利用默認選擇結構“誘哄”人民犧牲自身利益以成就所謂的“全民福祉”,針對不同地區的狀況不能實現完全的對癥下藥,甚至有掛一漏萬的可能等問題。這些問題自然也只能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慢慢修改完善。
另外,在將“簡化”理念推及美國以外的社會實踐時,也需經歷某種本土化的過程。也許并非巧合,2015年的中國政府工作報告中亦提出了“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的說法。“各級政府都要建立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有力推進機制(加省略號)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2015中國政府工作報告》)這里的一“減”一“乘”其實正是暗合了“簡化”而后讓收益“最大化”的理念。固然,中國的政府架構與政府考量的社會問題與美國是不盡相同的,因而具體舉措上必然有分異,簡化什么,簡化如何推行都需要量體裁衣,但是“簡化”的思路對中國來說同樣是重要的,尤其是在目前人們信息交流正日益超負荷的狀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