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奧巴馬2009年初上任時被寄予厚望。這位競選時頻繁提及“改變”的黑人總統,曾發誓要為美國帶來新型政治運作方式,更強的經濟競爭力,更為友好的種族和社會關系。任職6年來,奧巴馬政府在金融監管改革等領域取得了積極成果,但在更多領域,由于共和黨、“茶黨”的掣肘,如醫療、稅收、教育、重整美國制造業、新能源和政府再造等,改革的進展卻并不理想。至于種族和社會關系嘛……
奧巴馬2011年1月18日簽署第13563號總統令,頒布《提升政府規定和監管審查工作的成效》。這份文件要求對美國政府的監管方針、法案、措施給予成本效益分析,還要推進公眾參與,提出了相關性、可行性、與監管目標一致的原則,旨在降低美國民眾的負擔。
這份文件的起草者就是奧巴馬政府信息與監察事務辦公室主任、法學家卡斯·桑斯坦。卡斯·桑斯坦認為,應當通過減少政府規制、推行智能化的政府監管、取締實效的管理制度、提升現有制度管理的績效,簡化政府管理,以此提高政府效率。他在《簡化:政府的未來》書中,進一步闡發了他的觀點。
《簡化:政府的未來》這本書,可以幫助讀者對奧巴馬政府的政府再造改革(以及這項改革為什么未能成功)加深理解。美國之外,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也在積極開展簡政放權改革,理念和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以成本效益分析為核心的簡化改革,行得通嗎?
卡斯·桑斯坦并不諱言他本人深受里根政府時期改革的影響。里根在跟卡特的競選大戰中,以“大政府”會剝奪美國人民自由和幸福為理由,宣稱勝選后將通過致力于拆解“大政府”的改革工作——但在事實上,里根僅僅為富人減了稅,在任期間美國政府及其雇員的開支規模相反進一步膨脹。
而到了克林頓政府時期,副總統戈爾倡導了所謂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美國公共管理部門和社會領域都開始大幅度使用績效工具,這應當視為貨真價實的“簡化”改革。小布什政府延續了克林頓的改革。其后果在于,由于大幅削減了部分聯邦單位的預算,使得效率大幅下降,比如美國的專利局堆積未審批的專利申請數量,像雪球一樣,越來越龐大。
政府的簡化、簡化的政府,核心都在于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理念和工具,盡可能量化政府行為的成本及相應的社會效益。但要做到精確的成本效益分析,相當困難,決策者很可能忽略了某項改革將帶來的社會成本,被忽略成本很可能就大于改革所可能帶來的效益最大值。
舉個中國的例子,教育主管部門幾年前力推農村地區“撤點并校”,一干智囊的測算就產生了重大遺漏(只算到安置富余教師、新建校舍的成本),對撤點并校的成本估算不足(并校后增加的學生通勤、學校管理成本,基層鄉村教育、文化據點消失帶來的基層管理、科技和文化宣傳的空洞化,等等)。你可能會說,那么,如果當初教育部門將前面提到沒有列入測算的成本,考慮進去了,“撤點并校”決策是不是就是對的呢?“撤點并校”還造成了低幼學生住校所引發的安全風險,農村家庭結構進一步空洞化等問題,而這些是很難量化、貨幣化的。
卡斯·桑斯坦承認成本效益分析存在局限,也表示“明確非貨幣化和非量化的收益也很重要”,但他不準備就此作出讓步,僅僅提出要加強(政府)責任制度、預先警示不確定性等舉措。套用中國“撤點并校”的例子,意思是說,如果出現問題,基層教育部門人員要擔責,還要在事前向農村地區的家長預示風險,好像就萬事大吉了。這真是“圖樣圖森破”……
政府監管越簡單越好?
簡化改革的理念是正確的,但以成本效益分析為導向的簡化改革,是粗糙而難以發揮作用的。
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世界著名經濟學家讓·梯若爾在其代表作《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格致出版社2014年5月)書中就提到,傳統的規制理論相當粗糙,不能適應二戰后西方國家及部分新興市場國家公共監管,以及公共服務外包的需要。比如說,許多企業實行多領域跨業經營,在不同領域按照不同方式參與競爭,出現了多產品企業的交叉補貼問題,規制者要判斷價格歧視等契約不公平的難度加大。
讓·梯若爾還提到,傳統規制還面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交易約束、程序約束,以及俘獲風險。
行業、產業本身具有復雜性特征,社會管理還面臨更多的復雜矛盾,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改革讓政府監管執法體系履行可問責、可追溯要求,但卻不可能同時使之做到更為簡化,除非規制者對規制對象、規制現實的復雜性視而不見。更簡化卻更低能的規制,更高效卻必然龐大、成本高昂的規制,總得占一頭。
對了,差點忘了說。在《簡化:政府的未來》,卡斯·桑斯坦稱頌了拉里·薩默斯(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主任,哈佛前校長、世行前副行長),自豪的宣稱薩默斯是政府簡化改革思想的貢獻者和推動者——還記得吧?薩默斯在世行副行長任內,就把一大堆受援國的財政政策搞得一團糟,到了哈佛,又曾運作核心課程改革,并因此受到哈佛眾教授的集體抵制。
行為經濟學可以幫助建設簡化的政府嗎?
卡斯·桑斯坦曾參與寫作過暢銷書《助推》。在這本《簡化:政府的未來》書中,卡斯·桑斯坦也在大談助推機制。
什么是“助推”?不用強制手段,不用硬性規定,而是巧妙改變情境,讓選擇對象意識到為了收獲“最大利益”,應當選擇某個選項。這股力量就是助推。比如,煙盒上印刷“吸煙有害健康”乃至腐爛的肺,煙民照樣置若罔聞,但將吸煙與性能力聯系起來的公益廣告,卻可以減少吸煙。又如,出門跟朋友聚餐,如果朋友比較胖,我們也將不知不覺吃得更多(這是在說,胖子天生沒朋友?)。商場里標價“9.9元”的商品,會比“10.1元”賣得更多。
卡斯·桑斯坦的意思是說,將行為經濟學、助推機制引入政府簡化改革,公民就能自己完成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選擇了。
這番話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首先,人具有短視性。未來不可預知,承諾隨時可能泡湯,除非未來的收益足夠可觀,否則人一定是選擇盡快拿到好處。這也是包括美國、中國等很多國家的居民,不肯為養老投資的一個原因。這種情況下,簡化養老保險等較遠兌現收益的政策的收益總額、收益方式,以及未購買養老將可能對普通人造成的巨大麻煩,的確可能起到增加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的助推作用。嗯,前提是,養老保險體制不會經常變來變去,今天說繳費年限十五年,明天就變成了二十年,后天再把領取保險金的年齡改大幾歲。
其次,人很懶惰,喜歡按照默認處理機制來完成選擇。電信企業就是這方面因此占夠了便宜的代表,網上買機票,旅行網站也會默認你選擇購買意外險。卡斯·桑斯坦表示,美國人不熱衷買養老保險,也不熱衷遺體器官捐獻,不如將有關答卷的默認選項設置為“允許”,相信就會有很多糊涂蛋沒看清簽了大名。問題是,糊涂蛋很多,但不糊涂的人也有,這種伎倆用上兩次,就得給有關部門帶來打不完的官司。
第三,借助群體影響和社會影響,可以助推改變人的行為。但要小心,萬一人們參加的群體,是跟政府倡導的行為反著干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