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八年前,谷歌公司遇到了一個麻煩。當時,《韋氏大學詞典》將英文字母小寫的“google”收錄其中,做及物動詞用,意思是“搜索”。與此同時,像《牛津英語辭典》、《澳大利亞麥考瑞詞典》也紛紛收錄了這個單詞,重點是,它還是首字母大寫的Google。不過,谷歌公司卻并沒有感到驕傲,實際上他們頭疼死了,他們害怕當“google”成了“搜索”的代名詞,它就是一個通用詞了,那么,其公司商標就有可能因為喪失顯著性而失去保護。所幸,這件事情后來不了了之,谷歌的擔憂算是消除了。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谷歌總是順風順水,人們討論它多半是抱以積極、肯定、贊頌的立場。就拿圖書作品來說,像約翰·巴特利的《搜》、戴維·懷斯與馬克·馬西德合著的《撬動地球的Google》、理查德·勃蘭特的《谷歌小子》、肯·奧萊塔的《被谷歌》,他們無一例外地在描述“谷歌改變著世界”這一現象的同時,對它帶來的顛覆與變革充滿期待、不無樂觀。然而,在希瓦·維迪亞那桑(Siva
Vaidhyanathan)這里,他顯然是對這一論調持審慎、保留的態度。
如你所見,在《谷歌化的反思》一書中,他創造了“谷歌化”(googlization)一詞。很明顯,它是個名詞,但同樣不會讓谷歌太省心。維迪亞那桑指出,谷歌已經已成為當今萬維網的統治者,它的影響力、控制力、滲透力無所不在。谷歌化對人類思想和行為的三大領域造成了影響:“我們”(通過谷歌對個人信息、習慣、看法和觀念的影響力)、“世界”(通過將某種怪異的監督系統推向全球,這是一種被維迪亞那桑稱之為“基礎設施的帝制”)和“知識”(通過谷歌對在書本、在線數據庫和網絡中積聚的大量知識的影響力)。所以,維迪亞那桑的“知識分子之憂”在于,如果有一天,當谷歌強大到技術上無所不能、服務上無所不包、覆蓋上無所不及,人們又該怎么辦?是不加批判地依賴,還是加以懷疑地使用。這既是人們網絡生活信仰體系的選擇問題,又事關未來如何理性、智性地數字化生存。所以維迪亞那桑想論證他對“谷歌化”進行文化學上的批判是正當且必要的。
身為一名大眾傳播學學者,希瓦·維迪亞那桑來自美國弗吉尼亞大學,他同時也是一位著名的歷史學家。在寫作《谷歌化的反思》之前,他曾出版了“The Anarchist
in the Library: How the Clash Between Freedom and Control is Hacking the Real
World and Crashing the System”和“Copyrights and Copywrongs: The Ri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How It Threatens
Creativity”等書。作品關注的議題集中在知識產權保護與自由文化傳播。他主張,在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也應當與時俱進;著作權應該是一種“政策”,而非一種“私人財產”。政府出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其宗旨不該再試圖防止“作品遭剽竊”,而是應該產生這樣一種政策效果,既能鼓勵有創意的表現,又不限制創作者的發揮,避免造成文化創新的阻礙。就核心觀點來看,維迪亞那桑和有“互聯網時代的守護神”美稱的、來自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的勞倫斯·萊斯格如出一轍,后者代表作品有《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思想的未來:網絡時代公共知識領域的警世喻言》。
而在檢討“谷歌化”的得失上,維迪亞那桑具體討論了“對技術的無上信任”、“老大哥式的監視與隱私侵犯”、“重塑了全球公共領域”、“谷歌圖書計劃和知識私有化”、“信息過載及無法刪除的記憶”這幾個問題。在維迪亞那?磥,多年以來,人們逐漸習慣了谷歌帶來的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檢索服務,正是因為如此,用戶們輕而易舉地對谷歌產生了信賴和崇拜,然而,要知道盲目信任這樣一個商業公司,是要冒很大風險的。雖然它口口聲聲稱“不作惡”,但它畢竟要在商言商,利字當頭。也許維迪亞那桑以下的判斷是中肯的:谷歌并不邪惡,但也不是所謂的“善人”,更不能用“中立”二字一概而論——它與中立其實相去甚遠。人們在使用谷歌時尤其要警惕,對它不斷增加并且不加評判的信任與依賴。
舉例來說,知識的谷歌化,是指當谷歌介入到書籍、圖書館等領域后,知識介質、生產傳播利益關系發生的重大變化。維迪亞那桑指出,谷歌圖書計劃表現出全球范圍內重大的公共失靈:“全世界的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和大學圖書館都沒有足夠的資金,也不會有強烈的愿望來創造一個類似谷歌設想的通用數字傳播服務”,谷歌發現了這方面需求并推出此計劃,這看上去延續了谷歌的產品邏輯,會讓相當多絕版圖書重新回到學術研究者和公眾讀者的視野。問題在于,這一圖書數字化,既未經過原出版單位、作者、圖書館的版權許可,更可能從根本上造成圖書館的消亡。公共部門或基金會如果認為通過谷歌來獲取圖書資源已經足夠了,就可能停止撥款或改變圖書館的功能定位,而剩余的圖書館也將以同樣的理由,大量減少實體書的庫存。這套邏輯演進的最終結果只能是,谷歌將成為知識的主要甚至唯一買家,擁有定價權。
又比如說,根據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在2003年提出的“網絡中立”理論,其中一項推論就是“搜索引擎中立”,它指的是在搜索結果必須保持公正、不帶有任何傾向和利益關系。但你如何保證在“搜索引擎優化”(SEO)的實施下,搜索引擎顯示的結果沒有推廣、宣傳的性質。另外據報道稱,谷歌曾經一貫奉行“網絡中立”原則,拒絕差異化對待網絡服務商。但最近幾年谷歌也在改變自己的觀點。谷歌私下曾與美國主要的有線公司和電信公司等網絡運營商談判,設法在網絡流量和速度等方面獲得優待。
當然,維迪亞那桑盯牢谷歌不放,并非是“谷歌黑”。實際上,他關心的議題應該從兩個層面予以理解。第一,他反思谷歌,其實是反思現代人的網絡生存方式;第二,即便不是谷歌,像臉書(Facebook)、亞馬遜、蘋果到國內的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它們何嘗不是有著差不多,對人們的網絡生活有著無比深遠的影響,甚至比谷歌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這個意義上,當一些互聯網巨頭向用戶們宣揚“一切事物數字化、網絡化”,又或者像微軟公司戈登·貝爾在其新出版的《全面回憶》一書中介紹他所致力于研究的“我的數字生活”(MyLifeBits)的項目,后者能實現人類生活的一切都可以被數字化記憶,永久不會遺忘。維迪亞那桑警告世人:要防止技術原教旨主義,要智慧和警覺地數字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