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博德
英國雷丁大學亨利商學院院長
在金融市場中,監管無法觸及的地方需要靠信任來維持運行。面對危機,市場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監管法規,而是重建投資者與金融機構的雙向信任,同時,
倡導企業公平合法地謀求利潤。監管者必須吸取經驗教訓,密切關注市場的發展趨勢,只有所有市場參與者同心協力才能快速走出衰退并避免下一次大規模危機的出現。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導致雷曼兄弟等投資銀行破產,危機迅速蔓延,并給全球經濟帶來了巨大沖擊。本文以此金融危機為背景,探討危機產生的深層原因、發展過程和后果,從金融發展史的角度理性思考危機是誰之過,并對監管政策導向與市場信心重建進行了展望。
沒有信任,就沒有資本市場的運行
2008 年的美國金融危機嚴重削弱了廣大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那么,什么是金融市場的信心?即是指市場有沒有規則、法律和監管, 以及這些規則、法律是否被遵循。比如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是否相信
彼此會按照合同約定行事?如果對方違約,是否有措施挽回部分損失? 信心是客觀的,與合同約束相關,并可以依此做出決策。所以,信心的
基礎是監管法規。公司及其他參與人都向其客戶表明他們遵守法律且擁 有龐大的合規部門。眾所周知,現在的合規部門規模比以往擴大了很多,
合規也已經成為一種職業。
而相對于信心,信任是個更復雜的問題。信任即公平合作,按照對
雙方都有利的方式行事。在法律法規無法覆蓋到的領域,由信任來維持 公道。信任的困難之處在于它是雙向的,而且不能被明確地監管。法律
法規都規定要公平地對待客戶,提供專業的服務,卻沒有明確解釋專業 的標準。信任是主觀的,更多的是關于道德裁決、紳士協議。信心是關
于規則是否被遵循和執行,可以通過監管者的督促或公司實行嚴格的合規流程來確保。而信任是當規則無法觸及時的公平合作,一旦被破壞就
很難修復,它依靠公司用誠信贏取,而非監管者規范。
媒體上經常會出現“危機之下需要更多監管”的言論,其實非也。市場需要的是更多的信任,而監管并不能創造更多信任。監管僅僅規定了什么合法或不合法,但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監管并不能涵蓋所有方面。
在倫敦,立合同者和監管者都相信一句諺語:語言即是約定。如果沒有信任,資本市場就無法運行。公司需要投資銀行代表公司作為資產管理
者進行投資理財,如果信任缺失,公司必須轉向直接融資,這無疑會提高融資成本和風險,而且會使監管更為困難。同時,若公司之間缺乏信任,
合規成本將非常高,這對律師來說當然是好消息,但對公司和投資者來
說就是壞消息了。從本質上來看,金融市場依靠信任運行,否則,客戶、合約方及其他參與人等都會擔憂另一方的行為。缺乏信任的后果是,社會需要更多的監管法規、更多的體系、更多的程序,最終就會制造出更多的規則。
金融工具的創新與最優監管
金融行業和其他所有行業一樣都需要創新。每個行業都有監管,都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不僅有國際化的壟斷行為,還有機構交易和零售交易活動。創新的本質是好的,因為創新是人類的天性。如果某一廠商能生產出其他廠商不能生產的產品,該廠商就可以使產品賣出更高的
價格,獲取更大的利潤。同時,消費者也因使用新產品而得到了更高的效用。金融創新的動機除了收取溢價之外,還包括監管套利,即通過引
進新產品可以逃避監管。以外匯掉期為例,它的存在就是為了規避匯率風險、逃避外匯管制。監管套利是金融創新的一大動機,但也是監管者們面臨的問題之一,監管者需要找到監管措施來盡量降低監管套利。
監管是一場微妙的平衡。市場上的新工具往往是現有工具的結合,
何時該對新產品制定新規則、何時該修改現有規則來適應新產品,這是 每個監管者都將面對的問題。幾乎所有見諸報端的金融危機都不是由金
融工具的復雜性所造成的,而是由金融從業者的能力不足、腐敗、個人或組織監管不當造成的,在其他行業也是如此。
那么,該如何進行監管?當今金融市場變化迅速,新老產品共存,
很多金融創新的動機甚至連監管者都無法理解,這就存在很大的風險。 監管者必須認識到的是,金融創新是必需的,資產管理、證券經營的本
質都是風險管理,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管理都需要靠 金融創新來不斷優化。如果新的金融工具能夠在符合監管法規的條件下
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這樣的金融工具創新必然會受歡迎。同時,金融創新中的新產品更迭迅速,就像手機一樣,剛上市的新手機很
快會被搶購一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消費者又會迅速將其淡忘。任何金融工具都有其生命周期,如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實行最優監管,是監管機構的工作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