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莉斯·馬斯特斯是誰?
她生于1969年,在英國長大,1991年從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畢業后,在倫敦jp摩根擔任商品交易員。1997年,她推動信用違約掉期產品走向市場。2004年出任摩根大通銀行首席財務官,2006年被任命為商品部門主管。1994年,布莉斯·馬斯特斯作為摩根團隊的一員,成功發明信用違約掉期,并在兩年后接替出任該公司信用衍生品全球主管。
你很可能沒有聽過布莉斯·馬斯特斯的名字(何況她的英文原名和中譯名都如此拗口),在看過以上履歷后也未必能夠留下什么深刻印象(履歷比她顯赫的投行家多得是)。你意識到她的履歷所包含的真實含義嗎?
英國《金融時報》負責金融市場全球報道的記者吉蓮·邰蒂將布莉斯·馬斯特斯稱為“發明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的女人”。在法國《巴黎日報》記者皮埃爾·約瓦諾維克所著的《摩根女投行家》一書中,布莉斯·馬斯特斯更被描繪為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及隨后出現的歐債危機、全球經濟蕭條的罪魁禍首。
這些評價是公道的嗎?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信用違約掉期產品是如何成為巴菲特所說的“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的。1993-1994年,jp摩根信用衍生品部門負責人皮特·漢考克組建了一個團隊,“研制”信用衍生品系列產品。這個團隊的成員在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期間,分別是英美多家投行和交易所的重要專家、信用衍生品投資主管,最顯赫的當然是布莉斯·馬斯特斯。信用衍生品被研制出來,本意當然是為了讓銀行賺取更多利潤,并借此繞開美國當時對銀行、投行、保險等金融業務分業運營的監管體系及巴塞爾協議條款的約束。Jp摩根的團隊相信自己的“發明”會讓金融系統效益更加良好、運行更為平穩、發揮資產儲備的價值。
也正因為此,布莉斯·馬斯特斯們積極投身信用衍生品的營銷推廣。我們可以從《摩根女投行家》一書看到1994-2007年間的這方面營銷推廣實錄。布莉斯·馬斯特斯1998年甚至還推出過一本宣傳信用衍生品優越性的“黑皮書”,她本人更是多次向世界各國央行官員、投行及主權基金負責人介紹這項新產品。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由于信用衍生品的理念和方案并不具備專利性,操作模式也無從保密,因而從jp摩根迅速蔓延到全球投行,這種新產品很快實現了全球擴張,但jp摩根改組而建立的摩根大通反而最早意識到信用衍生品的風險,因而得以在金融危機中獨善其身。但因為“冰美人”布莉斯·馬斯特斯的大力宣傳,才相信信用衍生品可行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那些投資機構,以及千千萬萬的散戶、承擔金融危機拯救成本的納稅人卻成為了她的危險發明的受害者。
更具有諷刺性的是,在布莉斯·馬斯特斯積極推銷尚未獲得普遍響應的上世紀末,本來已經有監管機構和官員意識到信用衍生品的極端危險性本質。《摩根女投行家》書中也講述了美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前主席布魯克斯利·伯恩的故事。伯恩任職期間,通過調查洞悉了信用衍生品形同“龐氏騙局”的實質,她試圖建立并爭取美聯儲等更強勢的監管部門支持建立針對信用衍生品的有效監管體系,卻慘遭美聯儲時任主席格林斯潘、美國財政部時任部長魯賓聯手打壓,被迫出局,并遭受長期輿論封殺。格林斯潘是自由市場的堅定信奉者,相信金融欺詐和金融風險都可以通過市場調節來抑制,對信用衍生品促進金融繁榮感到歡欣鼓舞,根本不相信那是一種“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我們不能輕率定論格林斯潘就是布莉斯·馬斯特斯們的同謀,但前者確確實實成為了后者的庇護者,最終讓后者的危險發明帶來的破壞性被放大到令人難以想象的地步。
布莉斯·馬斯特斯究竟應該對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擔負什么樣的責任?《摩根女投行家》一書對她進行了連篇累牘的批評,字里行間流露出對這位金融危機重要肇事者的極度厭惡、憎惡,甚至直接斥之為“魔鬼”、“嗜血成性的殘酷女人……好像她身上沾染了所有受害者的鮮血”。2008年金融危機等一連串危機事件危害太大,甚至因此改寫了國際金融和貿易秩序,使得許多經濟體在短短時間內流失了幾十年辛苦發展的成果,讓大批量的散戶投資者虧得血本無歸——因此,書作者發出上述這些情緒化批評,不能說全無實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將罪責悉數推到布莉斯·馬斯特斯一個人或者摩根大通(jp摩根)一家投行,并不公允,金融危機、債務危機等危機事件的引發有著復雜成因,從根本上與1970年代之后美國轉向金融資本主義的發展潮流、國際經濟分工格局有關。也就是說,即便沒有布莉斯·馬斯特斯這個人、jp摩根1994年團隊,也將會有別的人和團隊得出危險發明并銷往全球。
2009年10月27日,金融危機之后一直被摩根大通嚴密“保護”的布莉斯·馬斯特斯接受了電視采訪。她在談及此前一直回避的信用衍生品問題時,并無任何悔意或歉意,甚至宣稱“則被信用違約掉期,就好比一個藝術家責備他的創作工具一樣”。迄今為止,這位“發明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的女人”并沒有承擔任何責任。這種結果不應定義或理解為社會、金融體系對創新者的“寬容”,而應稱之為“縱容”。正如筆者在上段所提到的,我們不能將金融危機都算成布莉斯·馬斯特斯一個人的責任,但金融領域的冒險探索及不負責任的虛假營銷行為,都應讓當事人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由此才可能讓金融創新套上責任約束,變得更為有序和健康。
(作者授權,經濟參考網獨家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