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中國影子銀行監管研究》,閻慶民 李建華
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
中國影子銀行對于金融體系是一把雙刃劍,既幫助其更高效地運行,又積累了系統性風險,加劇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一)對金融體系安全性的影響
影子銀行因為自身的業務特點,可能集聚一定的系統性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安全,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大量資金通過影子銀行募集,投向房地產市場或者其他產能過剩領域,以及用于償還大量政府到期債務。從長遠看,影子銀行較容易造成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房地產融資風險、“兩高一剩”行業風險以及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積累,形成經濟結構調整中的隱患。
第二,影子銀行業務所具有的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信用風險轉移和高杠桿化特征使其具有較高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同時,我國的影子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如影子銀行業務受到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支持和隱性擔保等,二者業務相互交織。這種緊密聯系使得影子銀行的風險極易傳染到傳統銀行業。
第三,影子銀行體系通過監管套利削弱了《巴塞爾協議》等微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正如前文分析,影子銀行導致監管套利這個過程是無法通過市場自發調節避免的,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問題。比如,如果某個銀行不通過影子銀行系統進行資產剝離,就會占用更多的核心資本,從而提高成本。這樣影子銀行就使用了嚴格占優策略,即無論其他金融機構是否這樣做,自己這樣做都是最優的。因此,影子銀行在這個意義上導致了市場失靈,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眾多金融機構爭相進入影子銀行體系,可能導致原有監管體系的失靈,系統性風險累積。
(二)對傳統銀行體系的影響
影子銀行對傳統銀行體系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中國影子銀行業務主要表現為銀行體系針對管制和監管的反應。當前的存款利率管制、貸款規模管制以及巴塞爾協議的監管使得銀行表內資產和負債的成本提高。伴隨著中國商業銀行對于金融創新工具的應用,各種表外的資產和負債項目被開發出來。通過金融市場的聯系,這些產品在各個金融中介之間流通就成為廣義意義上的影子銀行。
第二,影子銀行對商業銀行傳統經營模式產生了挑戰。影子銀行產品的大規模開發對于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款利差模式形成挑戰。新型業務帶來的高收益彌補了近年來息差逐漸收窄所導致的對于銀行收入的沖擊。實際上,這個過程通過改變銀行的業務模式為銀行進一步市場化改革進行了鋪墊。如果商業銀行收入過于集中在利息收入,那么存款市場化改革會進一步被拖后。
第三,影子銀行和傳統銀行業務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產生了較高風險。為了能夠在市場中獲得更好的信用,影子銀行產品大量依賴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支持和信用增強。這種業務的相互聯系實際上增大了銀行的風險,但是在現有的會計和法律框架下該風險被隱藏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就是這種風險的爆發。因此,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不但沒減輕商業銀行的風險,反而是一個風險來源和風險放大器。
(三)對資本市場發展的影響
在資本市場發展方面,影子銀行體系面臨著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表現在:
第一,影子銀行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影子銀行是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交叉領域。在傳統上,中國金融體系中金融中介一家獨大,資本市場相對弱小。由于影子銀行需要通過金融市場連接各類金融中介,從而形成完整的業務體系,這就構成了對于資本市場發展的另一個需求動力,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回購市場等的迅猛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種推動作用。
第二,影子銀行放大了資本市場的風險。影子銀行是一個業務鏈條,通過各種金融市場連接了各類金融中介。債券市場、短期票據市場、回購市場等都在金融市場鏈接中相互聯系。在傳統業務模式中,金融市場主要通過套利行為來聯系,這個渠道實際上很好地分散了各個市場的風險。而影子銀行提供了另外一種聯系渠道,導致了各個市場呈現出更強的同步運動性,這就強化了金融市場的風險。在這次金融危機中,美國回購市場的擠兌行為通過影子銀行體系導致了整個金融市場的停擺。
(四)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影子銀行的出現對于金融監管是一個巨大挑戰,具體體現在:
第一,監管的全面性和時變性。由于影子銀行是一個由各類金融中介機構通過金融市場連接構成的復雜金融網絡,所以對其監管需要涵蓋所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這就需要監管具有統一性。如果在不同中介和市場的監管有差異,必然會導致監管套利,滋生新型的影子銀行。同時,在建立監管體制的時候需要具有前瞻性,否則容易事倍功半,無法適應新的影子銀行業務。
第二,對于影子銀行機構的監管提出新要求。對于影子銀行機構的監管需要關注由于影子銀行體系產生的新的傳染性和系統性風險來源,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影子銀行體系產生了新的金融風險傳染路徑,目前的監管政策中并沒有充分體現對金融機構風險傳染路徑的進一步規范。同時,影子銀行體系本身就成為了新的風險來源。在影子銀行體系中,貨幣市場基金是重要的融資渠道,其流動性問題就等價于銀行擠兌。這些新的風險來源需要進一步在監管中進行關注。總的來說,對于影子銀行中的金融中介,監管思路需要超越以往,持續關注新特點和新現象。
第三,對于影子銀行金融產品的監管需要關注以往較為忽略的系統性風險。無論對于目前我國影子銀行體系中的理財產品、信托產品,還是未來會更為流行的資產證券化、抵押中介貸款或者回購,這些產品或業務由于影子銀行的存在,其風險已經超過了其自身。當前對于產品的監管主要關注于自身發行和交易的規范性,但是未能將之放在整個金融系統中,思考其系統性含義,而這正是在未來監管中應重點解決的問題。
第四,宏觀審慎監管日益重要,需要與微觀審慎監管相協調。無論何種形式的影子銀行,其最初始的資產都是貸款。因此,對于影子銀行的監管,本質上就是對于貸款速度的控制。這正是宏觀審慎管理的目的,即控制社會的貸款增速。在影子銀行體系日益壯大的環境下,宏觀審慎管理的作用更加凸顯。目前國際上并沒有統一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箱,需要我國的監管機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在這個進程中,不能忽視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協調,防止出現不必要的流動性波動。
第五,數據收集需要進一步強化。有效監管影子銀行的前提是有完整的影子銀行的統計數據。目前關于影子銀行的統計數據來源多樣,導致統計口徑差異較大,統計指標設計不合理等問題。我們認為數據收集是當前最為緊迫的問題,缺乏有關數據已成為監管的頭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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