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中國影子銀行監管研究》,閻慶民 李建華
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
本書將狹義的影子銀行界定為:具有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高杠桿、信用風險轉移這四個特點(具備一個及以上),且目前不受監管或監管程度較低,能夠引發系統性風險之所以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這些機構或活動不在監管范疇之內,或者雖然納入監管范疇但監管標準低于銀行監管的信用中介及其活動,因此應被視作影子銀行而加以關注。和監管套利的非銀行信用中介機構或業務。基于此,判斷某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的某項業務是否屬于影子銀行應遵循以下三個步驟:
1、是否屬于信用中介機構或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廣義的影子銀行是指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體系,既包括獨立的機構,也包括某些機構從事的信用中介業務。因此,判斷金融機構是否屬于影子銀行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該機構是否從事信用中介業務,即是否從事信用創造和轉換、融通資金的業務。如果不從事這些業務,則認定不屬于影子銀行;如果從事這些業務則需要根據以下兩個步驟進一步檢驗,判斷是否屬于影子銀行。
2、是否具有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高杠桿和信用風險轉移四個典型特征
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高杠桿和信用風險轉移是FSB認定的影子銀行的主要風險來源,包含信用中介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的信用中介業務并不都屬于影子銀行,關鍵在于是否具有可以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四個特征。
(1)期限轉換。期限轉換是商業銀行的第一個核心功能,指商業銀行借短貸長進行負債經營,將短期負債轉換為長期資產,在存款人存款合約到期期限和貸款合約到期期限之間實現平衡。能實現期限轉換功能的不只是商業銀行,還包括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并非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有此種功能,具有該功能的可以統稱為期限轉換金融中介。
與期限轉換相關的一個概念是期限錯配,指的是不成功的期限轉換。商業銀行會出現期限錯配,產生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等,但整個銀行體系的風險有最后貸款人的顯性擔保。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期限錯配風險就比較大,原因在于,其投資對象往往是不受監管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而且沒有受到中央銀行金融安全網的保護。
是否具有期限轉換職能是影子銀行的主要判斷標準之一。中國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方式也介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方式之間,其運行模式通常是:向投資者發行一種貨幣要求權(信托、基金、理財產品)+發放貸款,即短期要求權+中長期貸款。它們的融資方式往往不是債務合約,而是一種包含貨幣要求權的金融市場工具、證券等,資產則是間接融資市場的信貸等。從其融資和投資期限及獲利模式上來看,資產端的長期信貸要求影子銀行必須具備期限轉換功能。因此,從本質上講,“短期要求權+中長期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備影子銀行的潛質。
(2)流動性轉換。流動性轉換是商業銀行的第二個核心功能,與期限轉換是同一個過程,強調商業銀行將存款人不流動的資金轉換為隨時可以提取的富有流動性的活期存款,同時將這些富有流動性的短期負債再次轉換為流動性較差的長期資產,從而兩次改變資產的流動性狀態。
流動性轉換是一個創造信用、創造流動性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承擔流動性風險的過程,因此伴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和升水收益。流動性風險即存款人可能隨時提取存款,從而使商業銀行面臨不能及時兌現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升水收益俗稱“利差”,則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基本理由之一,也是商業銀行最初的盈利來源。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是創造信用的基本過程,也是判斷信用中介的主要標準。
(3)高杠桿。高杠桿的本質是高負債、高度的信用創造。杠杠來源于凈負債,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過程的不斷反復推高了杠桿。實踐中,在自有資本一定的條件下,負債規模的增加(隱性負債、或有負債、信用增級、抵押/質押品價值的高估)、負債方式的創新(回購、再抵押融資、信貸資產轉移鏈條的延長)等都會形成高杠桿倍數。美國影子銀行體系的高杠桿包含表內杠桿(從一級交易商或回購方式獲得的抵押融資)和表外杠桿(衍生品中嵌入的復合杠桿)。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影子銀行,高杠桿狀態都意味著某個時間段的資不抵債,同時也就意味著風險。
高杠桿直接造成了信用膨脹,具有明顯的順周期性——能以小博大,拉動資產價格狂漲,也能將輕微的外部沖擊變成一次嚴重的金融危機。高杠桿推高資產價格時,債務人可以從中獲利并抵補債務利息;反過來,資產價格下降時,無法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將給債務人帶來災難性后果。
(4)不完善的信用風險轉移。信用風險轉移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在發達國家,信用風險轉移主要指商業銀行利用擔保債務契約、信用違約互換交易等金融市場的信用轉換工具,轉移信用風險。信用風險被轉移并不意味著消失。信用風險的消失主要出現在兩種情況下:一是債務人最終不違約,資金順利回流;二是承接信用風險的最后交易對手方能完全吸納可能的違約損失。反之,任何中轉過程中的信用風險轉移,都不意味著風險的消失。FSB的解釋是,商業銀行或影子銀行的信用風險轉移一般對應著其他風險的產生。
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高杠桿和不完善的信用風險轉移是引發系統性風險的主要原因,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很多時候,合理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可以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爆發。因此,具有以上四個特征的信用中介并不一定屬于影子銀行,關鍵在于是否處于監管之下,能否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此外,以上四個特征并不需要同時具備,只要具有一個及以上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特征,就有可能是影子銀行,因此需要根據第三個步驟進一步判斷。
3、是否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高杠桿和不完善的信用風險轉移都是潛在系統性風險產生的途徑。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是信用中介的核心功能和判斷標準,具有高杠桿和不完善的信用風險轉移特征的非銀行信用中介更容易產生風險。因此,監管關注的重點應該是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非銀行信用中介,也只有那些具備上述四個特點(具備一個及以上)并會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類銀行金融機構或活動(非銀行信用中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影子銀行(狹義的影子銀行)。而之所以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或對其監管程度不夠,因此,判斷某機構或業務是否屬于影子銀行時,必須綜合考慮監管程度和系統性風險問題。
綜上所述,只有經過以上三個步驟的檢驗,符合所有條件的才屬于影子銀行(見圖2—1),上述步驟表面上看是逐層遞進的,具體判斷時則往往需要相互結合、相互印證。本書第三章至第五章將根據以上步驟對廣義影子銀行體系逐一進行檢驗,以判斷中國目前的狹義影子銀行體系及其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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