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互聯網金融手冊》,謝平 鄒傳偉 劉海二
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變。互聯網金融仍是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的時間和空間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具體表現在:1)支付清算;2)資金融通和股權細化;3)為實現經濟資源的轉移提供渠道;4)風險管理;5)信息提供;6)解決激勵問題。
(2)股權、債權、保險、信托等金融契約的內涵不變。金融契約的本質是約定在未來不確定情形下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針對未來現金流。
(3)金融風險、外部性等概念的內涵也不變。在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指的仍是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合規風險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適用。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誤導消費者、夸大宣傳、欺詐等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不變,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主要監管方式也都適用,但具體監管措施與傳統金融有所不同。
互聯網金融的“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因素對金融的滲透。
首先是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社交網絡、搜索引擎、云計算等方面。互聯網能顯著降低交易成本,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效率(會遠遠超過人腦的判斷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邊界,使資金供需雙方可以直接交易,從而影響金融交易及其組織形式。這里要特別強調三個技術趨勢:一是信息的數字化。二是計算能力的不斷提升。未來云計算、量子計算、生物計算等有助于突破IC性能的物理邊界。三是網絡通信的發展。這三個技術趨勢不僅會影響金融基礎設施,還會促成金融理論的突破。
其次是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傳統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氣質,講究專業資質和準入門檻,不是任何人都能進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的。互聯網精神的核心是開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選擇、普惠、民主。互聯網金融反映了人人組織和平臺模式在金融業的興起,金融分工和專業淡化,金融產品簡單化,金融脫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創新,其理論邏輯和創新路徑不同,隱含著監管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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