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鋒吃了頭口水,在“互聯網思維”甚囂塵上卻又莫衷一是的當下,他以最快的速度“編”出了《互聯網思維:商業顛覆與重構》,它算是國內首本系統闡述、況且書名都是互聯網思維的書籍。
什么是互聯網思維,在陳光鋒看來,它包括以下十二大思維(表現):標簽思維、簡約思維、NO.1思維、產品思維、痛點思維、尖叫點思維、屌絲思維、粉絲思維、爆點思維、迭代思維、流量思維和整合思維。倘若按類別分,則可將前面提到的思維按順序每三個為一個單位,四組、七個字——專注、極致、口碑和快。
難道這就是互聯網思維了嗎?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是的層面,它所揭示的無不例外是互聯網從業者慣有的思維方式,事實上,就連作者本人也坦承,他所歸納的“互聯網思維十二條”正是來自雷軍的“七字訣”和馬化騰的“馬七條”講話精神的啟發。雷軍是小米科技的創始人、金山軟件的董事長,有“中國的喬布斯”之稱(“雷布斯”),而馬化騰是社交軟件騰訊的創始人,他締造的是一個市值達千億美元、在國內互聯網市場屬三巨頭之一的企鵝王國。不是的一面,陳光鋒并未從學術的規范、理論的高度對互聯網思維進行詳解,這勢必將導致一系列理解的偏差或認知的誤區,例如,假設十二條思維是互聯網思維,這是否意味著,互聯網思維就只有這十二條思維?這些思維是并列式的、還是選擇式的,如果缺少某幾個思維方式,還能被叫作互聯網思維嗎?互聯網思維的內涵究竟是什么?以及對當前層出不窮的各種互聯網思維的定義有怎樣的回應乃至批駁?
從書的成品來看,身為電商平臺九元購創始人和某科技公司總經理的陳光鋒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出手很快,能在第一時間抓住讀者的眼球,僅就選題角度而言,這本《互聯網思維》的確做到了“人無我有”、“應運而生”。但在內容的深刻性、縝密性或嚴整性等方面,全書不免有觀點先行、材料堆砌、生搬硬套之嫌。在行文編排上面,它更像是一篇加長版的“文獻綜述”或“互聯網年度報告”。如果你在這之前翻過一本叫《互聯網之美》的書,那么,你很容易將它們視為某個系列叢書的姊妹篇,只不過一個講產業規律,一個講行業思維。
然而,且不論陳光鋒所提煉的是否已觸及到互聯網思維的本質,但其中不少要點符合網絡產業的運行規律和數字經濟的大勢所趨,同時它又是似曾相識的。像標簽思維、簡約思維、NO.1思維等,它們就像是阿爾·里斯與勞拉·里斯合寫的《互聯網商規11條》中部分結論的換一種說法。這對父女倆是“定位”學說的推廣者,該理論簡主張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讓品牌做到獨一無二、在用戶心里建立“心智標簽”,最典型的案例,同樣作為轎車,寶馬代表駕駛的樂趣、奔馳象征尊貴的座駕體驗,而沃爾沃是安全的表率。另外像產品思維、痛點思維、尖叫點思維等,它們無疑是產品經理導向的,相關的書目可參考Marty
Cagan的《啟示錄:打造用戶喜愛的產品》、Giles
Colborne的《簡約至上:交互式設計四策略》、閆榮《神一樣的產品經理:基于移動與互聯網產品實踐》等。
不問定論,但求討論,值得肯定的是陳光鋒的這本《互聯網思維》為人們深入探討“什么是互聯網思維”提供了素材,也是創造了契機。我們大可以通過閱讀該書,豐富自己的見識,并進一步完善理論的建構。從雷軍到馬化騰,他們都是技術出身、軟件工程師,是沃倫·本尼斯和羅伯特·托馬斯《極客與怪杰》文本語境下的“極客”,所以陳光鋒在總結互聯網思維時難免受此影響,這也就預示著,如果遵循著凱文·凱利、勞倫斯·萊斯格、克萊·舍基、尤查·本科勒、約翰·巴洛等“數字思想家”的思維路線,那么所謂的“互聯網思維”完全會是另外一個版本。
就像有人定義互聯網思維是“在互聯網對生活和生意影響力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企業對用戶、產品、營銷和創新,乃至整個價值鏈和生態系統重新審視的思維方式。”相類似的表述還有“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科技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對市場、對用戶、對產品、對企業價值鏈乃至對整個商業生態的進行重新審視的思考方式。”也有把互聯網思維的要義說成是:“社會大眾在互聯網海洋里縱向橫向獲取的信息,讓他們對世界、社會產生新的認識和看法。”不管是哪一種定義,當我們談互聯網思維時,我們實則談的是來自互聯網業(或數字時代)的范式轉變。
要起底互聯網思維是什么,首先得清楚它不是什么?在我看來,不是技術思維,不是營銷思維,也不是電商思維,而且它也不只適用于互聯網企業,它應該是一種系統性的商業思維,適用于所有企業——從賣燒餅的到賣房子的。其次,互聯網思維總應該以互聯網精神為綱,綱舉才能目張。互聯網精神可以濃縮為八個字:平等、開放、分享、協作。同時,互聯網思維要以網絡新模式為目,這些模式包括維基、免費、長尾、眾包、眾籌、聚聯、認知盈余等,因為思路決定出路,思維的作用在于指導實踐、活學活用。最后,互聯網思維還得以科技手段為武裝,譬如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就像海爾的張瑞敏在啟動企業的“互聯網戰略”時所提到的,互聯網消除空間距離,使企業網絡化——這里的“網絡化”既包括組織架構的網絡化,例如決策者到執行者的多平臺共同圈、“去中心化”和分布式,也包括機構管理的網絡化,用IT手段加強管理效能,降低運營成本。
我的理解,互聯網思維的積極意義在于它幫助改變信息分享方式(互聯網本身是專注于信息傳播的)、提升信息傳輸效能,從而引起組織的流程再造,重塑企業戰略、營運、定位、渠道、定價等布局。在這個意義上,互聯網思維究竟是幾大思維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數字時代沒有相匹配的思維模式是不行的。這正如《互聯網思維》的作者陳光鋒連續用幾個感嘆號、不無聲嘶力竭地喊道:在這個時代,不懂互聯網思維是不行的!在這個時代,不用互聯網思維也是不行的!移動互聯網需要互聯網思維,傳統企業更需要互聯網思維!
(法學博士、浙江傳媒學院網絡與新媒體專業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