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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偉 吳敬璉
夏斌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包含豐富的經濟社會政治體制改革內容。有人統計,其中提出的改革項目多達300項。那么,這些改革項目的總綱是什么?
我認為,有兩段話是最重要的。第一段話:“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另外一段話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
第一段話的重點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個提法在《決定》中重復多次,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是作為全面深化改革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幾乎所有經濟體制改革項目都是圍繞這個核心進行的。
相對于此前的黨政文獻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規定為“基礎性作用”,這次三中全會把提法改變為“起決定性作用”。對于提法改變的理論意義,報刊上最近有不少闡述。我更加看重的是它的政治意義,這就是它明確回答了過去幾年的爭論中尖銳地提出的“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還是政府起決定性作用”這個問題。
第二段話的重要意義在于,它所提出的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切中目前體制的弊病。第一,建立統一的,即一體化的市場,意味著消除條塊分割造成的市場碎片化。第二,對各種市場主體開放意味著實行“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的制度,意味著消除各種歧視和不平等待遇。第三,強調加強競爭性,意味著消除行業保護、地方保護和目前普遍存在、危害甚大的行政壟斷行為。第四,要求市場“有序”,意味著交易活動要在規則即法治基礎上展開,防止不正當競爭、欺行霸市等行為。第五,按照以上要求改變要素市場十分落后的狀況,建設完整的市場體系,意味著一個“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在中國的形成。
三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總體部署。現在的任務,就是努力使《決定》做出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貫徹執行《決定》不但會遇到來自陳舊意識形態和特殊既得利益的阻力和障礙,還需要克服在舊體制下積累起來的和體制轉軌過程中產生的實際困難。
由于近年來尋租活動體制基礎的擴大,每一個領域的改革都會觸及這類以權謀私的既得利益,遇到的阻力也會更大。如果說觀念上的障礙可以通過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正確的社會輿論引導來加以克服,特殊既得利益方面的障礙將更加嚴重。
除了意識形態和特殊既得利益的阻力和障礙,貫徹落實《決定》還會遇到實際工作上的挑戰。
舊體制雖然有很大的運作困難,但是經過長時期的磨合,它的各個環節是大體能夠相互銜接和配合的。一旦其中某些環節發生了改變,即使這種改變從長期看有利于國民經濟運行效率的提高,但在改革效益還未能充分顯現時,也有可能發生經濟系統的運轉困難。
比如,當土地市場的運轉“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過去一些地方政府以實施大規模城建投資為基礎的“土地財政”就可能難以維持,有些地方甚至會發生債務償還的困難。
《決定》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這又是一個很復雜的工程。地方政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發債,誰對債務負責,怎么監督?地方債市場怎么監管?這些問題需要一整套的解決方案。
此外,為了打好這場全面改革的攻堅戰,還需要注意維持一個比較寬松的宏觀經濟環境。根據過去的改革經驗,在一個總需求大于總供給,各方面繃得很緊的經濟環境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就很難推出,即使推出,風險也比較大。由于目前我國國家資產負債表中杠桿率(負債率)過高,還必須防止可能發生的系統性風險。在當前的實際情況下,不應繼續使用放松信貸和大規模投資等刺激手段拉升短期增長率。對于短期宏觀經濟波動,除了注意靈活運用宏觀政策措施來應對,還要用對負債率過高和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盤活資產存量、實施銀行資產證券化、償還社會保障和公租房的或有負債等措施,降低企業和各級政府國家資產負債表的杠桿率,防止出現系統性風險。《決定》要求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也是保障宏觀經濟穩定和支持全面改革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
面對各種阻力、障礙和實際困難,朝野上下必須齊心合力,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推進改革。所謂以更大的政治勇氣推進改革,就是要有堅決捍衛改革開放偉大旗幟的政治決心,克服來自舊意識形態和來自特殊既得利益的阻力和障礙。所謂以更大的智慧去推進改革,就是要以很高的專業素養和運作藝術去規避風險和解決體制轉軌過程中必然發生的種種困難。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要求黨政領導,“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跳出條條框框限制,克服部門利益掣肘,以積極主動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舉措”。作為共和國公民、國家的主人,我們也有權利有義務積極參與并督促政府認真推進正在展開的改革,共同推動全面改革走向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