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后,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于1982年同意讓該集團旗下的22家地方電話網絡公司自立門戶。該案的主審法官哈羅德 H.
格林(Harold H.
Greene)裁定,剩下的7家地方電話公司在各自歸屬地擁有壟斷權。AT&T的業務則主要限制在長途電話方面,另外作為給該公司的一點甜頭,允許它進入電腦業。
但此后,隨著電信業的快速發展,相關這些限制已經變得不合時宜了。電話公司曾提議更改業務上的限制,可惜遭到了格林法官的否決,但它們是可以提起上訴的。格林只是法官,不是生意人,不了解電信業的迅猛發展,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他的判決卻阻礙了電信業的重新整合。
格林法官1982年做出該項判決,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由單獨一家電話公司在城里架線,接通電話線路,是比較經濟的做法,因而,區域性電話公司本身屬于“自然壟斷”。事實上,該訴訟案之所以被提出來,就是因為AT&T被控利用這種壟斷權來阻礙長途電話業務的競爭。法官決定對地方電話業務設限,就是要防止它們利用這項壟斷權在其他市場上進行不公平的競爭。
除了其他限制以外,格林法官還禁止電話公司在本地以外的地區銷售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產品。事實上,雖然地區性電話公司在當地濫用壟斷權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它們到其他地區擴展業務,則不大可能濫用壟斷權,因為那是別人的地盤,它們必須和當地的電話公司競爭才行。
神奇電纜
當AT&T的部門由集團分裂出來的時候,濫用壟斷權的可能是存在的,因而政府對話費標準施加一定的控制是有道理的。然而,大多數其他方面的限制是沒道理的。自電信業出現革命性的變革以后,現在連話費控制都已經站不住腳了。
這是因為,有線電視系統以及移動電話的出現已經打破了地方性電話公司享有的壟斷地位。大約90%的美國家庭都安裝了有線電視系統,而電視的纜線可以用來進行雙向的電話通信。不過,現行的法令規定,有線電視公司不得經營電話業務,而電話公司也不能提供有線電視的服務。如果這些公司能將技術整合在一起,市場的競爭一定會更加白熱化,并且能夠同時提供長短途電話以及有線電視的服務。
境外競爭
幾個月前,格林法官終于同意了AT&T和美國最大的移動電話公司麥考(McCaw
Cellular)合并的計劃。固定電話公司、移動電話公司和有線電視公司之間的其他合并也在快速進行,因為它們都想在未來新增廣播頻道許可證的拍賣中占得先機,以便同時提供移動電話、傳呼、電子郵件及諸多其他服務。
在長途電話及有線電視方面,美國的競爭一向都很激烈,但在其他服務方面,則落后于英國和新西蘭。目前,英國允許有線電視公司兼營電話業務,在爭奪當地客戶方面與電話業務的龍頭老大--英國電信(British
Telecom PLC)展開競爭。同時,美國的有線電視公司及地方電話公司(Baby
Bells)也參與到競爭中,它們在國外可以同時提供有線電視和電話服務,但在美國國內卻做不到,真令人匪夷所思。
紐約、加州以及其他幾個州,已經開始允許其地區性的電話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將經營范圍擴大到其他各州。不過,在聯邦法令對電信業務的限制方面,則因為兩黨所提的法案相互沖突,以致目前未能做出較大的改動。在國會會期即將結束之時,共和黨籍國會議員鮑勃·杜爾(Bob
Dole)首先在參議院呼吁大幅度放寬對電信業的規制。因此,有理由相信:在共和黨取得新國會的主導權以后,國會應該會很快取消原來在價格及經營范圍(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視頻、有線電視)上的限制,消費者也終將全面享受到因新科技的開發所帶來的好處。
電信業發展那么快,沒有哪一位法官能夠預見這種快速發展的產業的未來,監管者或經濟學家也做不到。因此,應該由市場競爭而不應該由官員或行政官僚來決定電信業的發展前景。
■ 殘疾人法案將如何削弱企業(1992)
近些年最具深遠影響力的一部勞動法案從7月下旬開始生效。但遺憾的是,這部《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與其說是幫助殘疾人的法律措施,不如說是幫助律師就業的計劃。
該法案中所定義的殘疾人,不僅包括那些在聽力、視力和行動上有殘障的人群,而且還包括那些患有精神疾病、閱讀障礙、艾滋病以及有吸毒史的人或酗酒成性者。正因為此,一些支持者聲稱該項立法將幫助4
000萬美國人。但是,該法案覆蓋了美國約40%的勞動力,這未免扭曲了“殘疾”的本義。
對于200多萬家員工數量不低于25人的企業來說,向求職者或推薦人詢問其殘疾情況的做法已不再合法。廣義而言,殘疾情況可通過過往病史、過去因病曠工時間和酗酒治療史等情況來判斷。雇主們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安置殘障人士。此外,若醫學檢查發現雇員殘疾,雇主不能撤銷工作邀約,除非這種做法實屬工作需要。
新法案對殘疾的定義如此模糊,以至于我們經常很難有把握地判斷出一個沒能得到工作的人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難道僅僅因為殘疾人不能在有壓力的條件下工作,或者他們反感任何針對他們工作的批評(這些批評也許意味著他們會重新酗酒或吸毒),殘疾人就應受到不公平對待嗎?新法案實施后,可能會出現很多圍繞這些問題的法律訴訟,以及很多奇怪的立場。民權立法漏洞百出,但對其覆蓋人群界定不清的問題并不算在內。基于種族、性別或信仰等這類通常易于識別的特征上的歧視是被禁止的。
突擊立法
依據1991年修訂的民權法案,殘疾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補償性的和懲罰性的損失賠償。因此,殘疾人法案的附加條款有望成為訴訟的福音。美國司法系統堆積了大量訴訟案件,數量多得驚人,再出臺這樣一部覆蓋范圍極廣的糟糕草案,實在是沒有道理。
對于那些有輕微聽力障礙、精神障礙或是有酗酒或毒品濫用前科的人,國會議員等人只要是真心想幫助殘疾人且認為美國商界沒有能力確定他們的就業資格問題,就可能會支持這種突擊立法的做法。但是,這種看法在當前環境下是不太可能的,現在的公司在國際、國內的雙重競爭壓力下都物盡其用,人盡其才。那種認為陪審團和法官比來自市場的競爭壓力更有資格確定一個人是否適合一個職位的想法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美國當然有足夠實力來幫助那些先天或后天身患嚴重殘疾的人;而有償工作有助于培養人們的自尊,因而,要提供幫助,就應當幫助殘疾人找到有用的、令他們滿意的工作。國會針對殘疾人采取各種行動的成本本該由納稅人承擔,但國會通過的這部新法律卻把這種成本強加給了企業,這是近來一種令人不安的傾向。顯然,這使得國會可以把合規成本(costs
of compliance)隱藏起來,而不會增加財政赤字。
自私卑鄙
美國商界面臨著全球競爭,這使得它很難在不丟失市場份額、不削減就業的情況下,還能做好充分準備來承受更高的成本。絕大多數的成本會轉嫁給工人、消費者,最終由殘疾人自身來承擔。自幼失明的沃爾特
Y. 奧伊(Walter Y.
Oi)是羅切斯特大學的知名經濟學家,他認為許多企業會尋找漏洞來避免雇用有殘障應聘者,因為他們害怕昂貴的訴訟。誰要是質疑這項旨在幫助殘疾人的立法,誰就可能會被貼上自私卑鄙的標簽,或者,被認為太吝嗇以至于不愿花費分文去幫助那些不幸的人。這就是新法案在國會上得到總統的全力支持并順利通過的原因。雖然該法案獲得通過,但它仍然是一部極有可能弊大于利的糟糕法案,正因如此,我們需要一個與眾不同的解決方案。
就如殘障的客觀定義所概括的那樣,我認為殘疾人的人數應限定在三四百萬人左右,這些人在視覺、聽力或行動方面患有嚴重殘疾。國會不應該把責任轉嫁給企業和法院,而應該給雇用殘疾工人的雇主一份可觀的補貼,補貼金額與雇員殘障的嚴重程度成正比。這個方案會把重擔直接加在納稅人身上,也會把幫助集中在那些真正殘障的人身上。
該計劃的總成本將是可控的。舉例來說,有300萬殘疾工人,每人年均工作1
200小時,平均每人每小時3美元的補貼(這個數額也許遠遠超過實際需要),加起來總共是每年110億美元。對于政府支出來說,這筆支出簡直微不足道,但它卻遠遠低于當前這部模糊法案可能需要的總成本。
■ 美國不應該插手國內油價(1990)
在石油價格一路攀升,接近40美元/桶之際,美國及其他工業化國家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必須趕緊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來穩住油價。但是,政府所執行的方案是有害而不是有利于經濟。下面是在制定石油政策時需要考慮的注意事項。
最重要的措施是,要避免對石油及其他能源市場進行干預,因為這樣才能根據市場供求來決定價格。如果預期石油價格會因供給減少而維持在相當高的水平,那么企業和家庭就會擔心預算支出而想方設法去減少能源的使用,例如開更小的車、增加對核能發電的依賴,以及增加房屋隔熱設備等。畢竟,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到1980年間,石油價格跳升了三倍,這導致在所有工業化國家里,生產相同一美元的國民生產總值(GNP)的石油消耗量已經下降了。
自1970年以來,日本的石油消耗量幾乎沒有發生變化,然而工業產出卻大大增加。日本的石油完全要依賴進口,但在發生第一次國際石油危機的時候,日本比美國調整得更快,部分原因就是日本政府允許國內油價揚升到國際市場的水準;而美國政府則以油價管制及實施配額制度等方式,試圖緩和油價驟漲所帶來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