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在京東商城上看到,知名編劇李檣公開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等劇本集,與辛夷塢的原著小說打擂臺。劇本集廣告稱,李檣此后還將陸續推出《姨媽的后現代生活》《黃金時代》《放浪記》等作品。
就知名編劇李檣即將公開出版劇作集一事,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幾位原著小說的作者,他們都表示自己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并未授權將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的出版權。此事再次將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涉嫌侵權
昨日,《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的小說作者辛夷塢經紀人李國靖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電話采訪,表現出無奈:“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復雜了。”辛夷塢方面認為,從法律上嚴格地講,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權益的嫌疑,因為辛夷塢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但在簽署合同時,并沒有針對“改編劇本能否出版”進行約定。
李國靖還透露,出版李檣劇本的是磨鐵圖書公司,辛夷塢團隊方面跟其溝通過,希望對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劇本書跟原著小說的區別,要求在圖書醒目位置明示這種區別,至少突出“劇本”信息,不要誤導讀者。對方答應在封面上作了調整,將原有的“李檣作品”修改成了“李檣編劇作品”。
早有先例
早在2009年,作家燕燕和拍攝《姨媽的后現代生活》電影的齊欣然公司以及編劇李檣就已經有過一次交鋒。當時,在影片上映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請原作者燕燕看過片、征求她的意見,而編劇李檣更是否認“電影改編自小說”這個事實,表示小說和劇本是“同步創作”。
昨日燕燕在電話中表示,當年和齊欣然公司簽署的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有效期是5年,如今早已過期,如果李檣要出版同名劇本,就應該再次簽署合同征得自己的同意。
律師視角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的婁俊律師告訴記者,改編者在改編時肯定應該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看當初改編的授權對此如何規定。”像燕燕這樣授權過期的情況,如果合同上沒寫明授權出版的話,那就已經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了,原作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律師富敏榮則對記者說,根據原著改編的作品,可以單獨出版,但應該支付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稅或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