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書是我對中國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問題的集中思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思考并非一開始就有完整的綱要或藍圖,而是伴隨我近十年來工作與實踐的積累,經歷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不斷豐富、逐漸系統化的過程。這大概和我們國家三十多年來所進行的改革開放偉大實踐,在演化特征上有著某種程度的相似之處。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內容之一,國企改革既是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也與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密切關聯。對于此項改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學術界也有許多不同的觀點,不乏真理的火花和激烈的碰撞。中國過去國有企業改革的實踐應該說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理論上的探索遠遠不夠,而指導國有企業改革的現有理論體系又不能自圓其說。因此,難免出現執行中的偏差和失誤,甚至會給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中國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無論從理論還是從現實來講,存在易被社會輿論混淆的兩類問題,一類屬于價值層面,一類屬于操作層面。前者界定國企改革應該改什么,或者說,什么是國企改革的“正確的事”;后者明確國企改革怎么改,或者說,國企改革如何“正確地做”(如何才能“做對”)。二者結合起來,才是國企改革的題中要義——如何“把正確的事做對”。
國企改革應該改什么?在我看來,其價值層面主要涉及分配問題、思路問題、壟斷問題、效率問題和體制問題等,亟需認真研究解決,有必要納入“頂層設計”體系。研究解決這些問題,不僅對國企改革很關鍵,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分配問題。當前對壟斷大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的市場化改革導致了嚴重的分配不公,而且這一問題越積越大,深為廣大民眾詬病,已成為影響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壟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與國家公務員在薪酬分配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嚴重的互相攀比和部分公務人員的心理失衡,助長了腐敗,毒化了社會風氣。一些專家學者雖然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經營者持股和經理期權等主張,但在實踐中的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不僅起不到激勵作用,反而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
所以,我認為國有企業的分配制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國有企業關于“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改革方針,力爭在關鍵領域有所突破;二是不能盲目地把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與國外企業相類比;三是對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應該實行一套符合中國現狀的分配管理制度,即實行公務員管理或者“準公務員”管理。
關于思路問題。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通過“抓大放小”戰略,國企改革取得階段性成就以后,改革的動力有所減弱,改革的方向似乎與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發生偏離,甚至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公,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國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實踐與理論兩方面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很多簡單問題被復雜化了,一些具體問題又被抽象化了,理論問題不僅沒有解決,而且越來越教條化了。
所以我認為,壟斷和公益性國有企業不能“股份化”,企業管理應實行“準公務”管理。在具體改革思路上特別需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凡涉及資源壟斷、行政壟斷、國家安全、軍工和具有公用性質的國企一律應實行單一的“國有體制”;在上述領域已經實行股份化的國企應分期分批回購,回歸國有體制;從而確立一套嚴格科學的國企管理模式和架構。二是在競爭性領域的國企應逐步退出,讓位于民營企業。三是國企實行嚴格的“準公務員管理”。從領導層到員工,均應參照國家公務員的管理模式實行嚴格的“準公務員管理”,實行“行政級別制”和“專業人員職務聘任制”等。按照這個思路,把壟斷性、公益性國有企業與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開,然后再去研究和部署具體的改革措施和辦法,這才叫正確做事。
關于壟斷問題。我堅持認為,國有壟斷企業不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因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企業實行“股份制”。“股份制”企業的特點有二,一是產權明晰且要落實到自然人,而國有壟斷企業的資產是全體人民的,無法落實到每個自然人;二是企業資產可以交換、轉讓和出售,而國有壟斷企業的資產不能交換、轉讓和出售。“現代產權制度”的核心是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實現企業資產的可交換、轉讓和出售。而國有壟斷企業的產權十分明確,即全民所有或國家所有,同樣不具備這樣的基礎和條件,也沒有必要去這樣做。當然,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是應該鼓勵這樣改革的。而在壟斷性和公益性國有企業改革中可以搞民營企業的進入試點。試驗成功后可推廣,不成功就停止。現在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不允許民營企業搞試點,而過早地引入了外資或外企。
因此,我們的研究重點,首先要正確區分壟斷領域的國有企業和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然后分類研究國有企業其他方面的改革。我認為國有壟斷企業和公益性國有企業只有實行單一的國有體制,才能完成全體人民賦予國家的重托。目前在國有壟斷企業實行單一的國有體制即使不是最優選擇,也應該是最正確的選擇。同時,我認為這種改革思路對我國正在進行的金融業的改革也有借鑒意義。
關于效率問題。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效率孰高孰低,永遠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為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結論亦不同。國資管理部門往往引用絕對效益和同比增長率,但這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們要的是“政績”,而非“實際效率”。我舉兩個例子:從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企業公開披露的經營情況看,資產利潤率只有2.83%和3.49%,比存銀行的利息還低很多。另外按照2009年中國企業500強統計公開披露的信息看,國有企業的資產利潤率為1.5%,而民營企業的資產利潤率為3%以上,相差100%。
從這兩組數字看,完全可以引起我們對國有企業改革路徑和思路的反思,即應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對國有企業改革思路進行校正。
關于體制問題。從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現狀和長遠目標出發,還是要把重點放在體制改革上。我認為如果再不厘清國企改革的思路,對國企體制改革進行校正,將對中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難以愈合的創傷,并影響到諸如政府職能轉變等其他方面的深層次改革,甚至影響到安定團結、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和諧社會的終極目標。
當前,要使國有企業改革走上正確的道路,就必須要明確“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概念發生混淆,必然會像“盲人摸象”,把“局部”當全部,從而無法準確“定位”,也就難免得出“南轅北轍”的結論,最終貽誤改革的大計。至于學界熱議的“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的問題,我認為作為一種經濟社會現象會長期存在,并以各種手段和形式出現。由于這一問題本身屬于“偽問題”,不會得出正確結論,所以我們還是不要糾結于概念之爭,而應該透過現象看本質,研究現象背后的問題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