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是完全競爭的行業,是有高進入門檻的行業。貸款是有風險的,要采用多種方式來控制。相對于抵押貸款來說,信用貸款的風險更高,尤其需要加以控制。對于銀行來說,能做信用貸款的就做,不能的就不做。完全信用貸款的也可以做,但要非常熟悉企業情況才行。傳統銀行體制下,怎樣才能做到非常熟悉企業呢?他們可能非常熟悉的只是少數有政府背景的國企,而對于大量處于市場底端或農村地區的企業,則無法也不可能熟悉。這就導致微、小、中型企業和個體企業以及農戶無緣于銀行貸款,社會金融資源也無從為他們提供服務,更不可能使他們從中獲益,脫貧致富。
按照銀行看問題的角度,搞信用貸款如果準入條件低,就會有很多人申請貸款,也許會有很多盲目貸款的人來申請,對雙方來說貸款風險會加大。信用貸款只能由銀行的客戶經理監督,不能像“水公司”那樣通過非法手段去討債。信用貸款太多,會使監督很麻煩。銀行的這個理念有其道理,它是建立在金融市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理論的基礎上。但是,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從實體經濟企業的角度來看,銀行采用抵押方式固然可以避免風險,但是,這樣是否會把一大批抵押能力不足、具有更多無形資產和發展潛力的企業排除在外?銀行實際上是把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混同,使自己處在旱澇保收的無風險狀態。
銀行強調信用貸款的成本較高,難以監督。這里涉及的就是銀行的市場覆蓋面問題,較少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難以覆蓋大量市場末端,自然會產生很高的貸款成本。只要市場適度放開,客戶經理近距離面向客戶,信息的充分性就會大大提高,這種監督成本必然就會下降,所以,問題不在于設多高的信用貸款門檻,而在于是否具有充分的客戶信息。客戶經理能夠積極主動地搜集市場信息,了解客戶信息,才會避免盲目放貸,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對于道德風險者而言,他們不怕什么高門檻或高價格,而是害怕信息透明,在無從隱藏的信息環境下,惡意貸款者很容易被發現和識別。
銀行控制市場風險的方式多半是根據行業或市場的經濟周期,一個企業能否貸款,銀行通常要根據市場行情來判斷它的潛力。但是,這樣的判斷依據往往過于粗略,它只是表明了某種宏觀層面的大勢,無法判斷其中的大量微觀個體的潛在風險和潛在價值。這就需要積極開發各種個性化的產品,能夠有效識別客戶的價值,并對此提供積極支持。實際上,中小型企業很多都是成長性企業,需要有專為它們打造的產品,才能識別這些企業的市場經營情況。籠統地用宏觀的市場波動行情來作為避免風險的依據,這種粗放式的貸款行為則是傳統銀行體制下的結果。
對于中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通常認為它們不能承擔風險,一旦投資失敗,投資風險很容易轉移到銀行。根據資料統計,中小型企業的生存期平均只有5年,本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銀行對其發展前景并不看好,因而這也是不愿意給其貸款的理由之一。在大量沒得到金融需求滿足的中小型企業中,的確有不少是有發展潛力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篩選機制,它們都無法利用社會的金融資源,因此其發展會受到遏制。怎樣把這些潛在的價值激發出來,金融資源的支持是一個有力的激活通道。
近年來,央行推動的金融市場逐步放開,出現和形成了許多的新型金融機構。從調研的不同地區來看,這些金融機構活躍在傳統金融市場無法覆蓋的市場空白與縫隙之處,活躍在市場底端和農村地區,其充分的活力打通了金融資源流向新機會的通道,因而傳統銀行高高在上看不到的信息,無法識別的風險,對中小型企業和個體戶的傳統偏見,難以降低的高監督成本,都可以在新型金融機構的努力下得以解決。
除了試點地區外,其他地區金融市場的放開在近幾年來也逐步松動,各地都有大量的自發的準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例如擔保公司)的涌現。金融市場的放開經歷了向基層市場的全面推進,某種內在的自發或半自發力量正在不斷向市場的中低層面存在的大量金融空白領域滲透和擴張,試圖開拓出一個新的發展天地和新的財富源泉。
任何要素的流動是其天然的本能要求,只有在流動中才能升值,否則就會貶值。作為資金要素也是如此,金融市場或信貸市場的本性也是需要流動和開放,只有流動和競爭才會打破市場壟斷割據和相應的暴利,才能帶來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財富的公平化。相反,任何以金融安全為理由,反對金融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都會使少數人憑借資本來掠奪他人,導致巨大的社會不公平結果。
基層地方政府在推動金融市場放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他們知道,金融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在廣大基層市場和鄉鎮農村,金融資源的通道一直是關閉的,因此,積極能干的創業者,辛苦勤勞的勞動者,都難以得到金融資源支持,而無法通過自身人力資本的努力來獲得小康和富裕。人力資源和金融資源的結合,可以創造新的價值。一旦金融資源的閘門打開,這些人力資源的巨大能量就會釋放出來,由此而來,對于底層創業、就業和農村的脫貧致富就會產生一系列積極效應。因此,我們欣喜地看到,在調研的地區,例如江蘇、河南、四川、內蒙古等地,由金融資源激活的實體經濟的確產生了很大能量。哪里的金融市場活躍,哪里就會帶來經濟的蓬勃活力。
因此,金融市場的放開是大勢所趨,金融普惠制不僅將帶來社會財富和就業的增長,也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公平。
然而,在這個發展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兩方面,即一方面大的政策上仍然束縛過多,市場未能真正有效放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合理監管,只是行政干預,缺少經濟手段,蘊含一定風險。
小貸公司是人民銀行力推的一個創新,然后交給銀監會去制定意見,結果,按照銀監會的規定,控股股東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這么分散的股權結構,實際上根本就沒法干。10%的股權誰來組建?沒有主導股東,集體負責就等于無人負責。銀監會還有一個限制是自然人不能作為主發起人,只有法人才能作為主發起人。
隨著2008~2009年國家放開了小額貸款公司注冊登記及開展營業,實際上,現在各地都程度不同的突破了這些限制,有的小貸公司控股股東可以達到20%,有的是相對控股,有的達到51%的絕對控股地位,并允許自然人或外地人興辦小額貸款公司。但是,小額貸款公司難以像金融機構那樣按利差征稅,而是要按照全部貸款利息收稅,所得稅25%、營業稅及附加556%,讓這些小額貸款公司負重不堪。
村鎮銀行已經試點好幾年了,但發展并不快,根據規定,村鎮銀行需要國有商業銀行控股,因而村鎮銀行大多復制了這些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然而,村鎮銀行有自己的許多特點,結果那些模式并不適合村鎮銀行的發展。
此外,無論是小貸公司,還是村鎮銀行,為什么不可以跨區域經營呢?只要達到監管指標、風險控制,跨區域發展可以擴大規模效益,可以把在一個地區經營成功的模式加以推廣和復制,應用在別的相鄰地區。信貸員需要雇傭本地人,但是董事、股東和高管,則可以是外地人或外地公司。外商投資的四川美信小貸公司,就成功地把美信國際小貸公司的模式運用在中國,并試圖通過在中國四川省一地的試點成功,逐步擴大到更多的范圍。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不愿意轉為村鎮銀行,因為這樣就必須要由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來控股,但如果不轉變的話,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就很小,受到限制而沒法進一步發展。為什么村鎮銀行要被其他商業銀行控股呢,商業銀行控股同樣會出現風險。國家銀監會出這個政策有什么道理呢?合理監管是必要的,但是沒有必要控股。
對于小貸公司和村鎮銀行的利率監管,銀監會規定,貸款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實際上根據一般基層的金融需求來看,超過一定限度的利率是很難承受的,一般無須專門去管也不會超過,基層的金融市場按照需求者的收益率自然會給出一個利率上限的。如果利率與市場均衡水平相差太大,完全靠監管來強行控制,也會很難做到。
擔保公司的問題:在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話語權基本在銀行一方。擔保公司沒有風險轉移的機制,一旦發生風險,擔保公司只能代償,然后追償,而追償所得往往不能彌補代償損失。政府也有一些扶持政策,有專項的擔保資金補貼,但是一般民營擔保公司是沒有的,只有政府投資的公司和一些較大規模的民營擔保公司,才能享受到政府的風險補償。擔保機構和銀行在貸款風險上沒有一個比例分擔機制,銀行是不問責的。出現逾期貸款,也不會進入黑名單。如果銀行哪怕有10%的責任在里面,銀行的人就跑不了,而現在銀行和擔保機構的合作中,擔保機構承擔了100%的責任,不但本金得承擔責任,連利息也得承擔責任,所以擔保機構完全是弱勢群體。但是很多擔保機構為了和銀行合作,不得不采取一些委曲求全的辦法。
信用社的問題:首先,股權機制就未理順,省信用聯社與各級獨立法人的信用社的關系是傳統的行政隸屬關系,省聯社具有下屬信用社經理的任命權,但不具有股權紐帶的控股關系。因此這種不清不楚的關系往往會導致省聯社不負責任的濫用任命權,反正它們也不需要為此承擔盈虧責任。同時,下屬的信用社作為獨立法人,卻要承擔任何可能的虧損,盡管這種虧損往往來源于省聯社對人事權的控制。信用社自己雖然是一個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但是其產權關系的混亂,缺乏明晰的產權責任主體,自然會產生一系列無人負責的不良債務。
不少地方的信用社進行了改制,把縣級信用社股權在當地全部公開出售,然而,雖然許多個人或企業踴躍購股,但是由于過于分散的股權,仍然難以形成一種主導力量。加上省聯社的人事控制權依然未變,這就使得這些信用社的改制效果大打折扣。不過,改制過后的信用社比不改制的,肯定要好得多,對于不合理的上級任命或干預,也必然會具有某種抗衡力量。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信用社的股東們也會形成合力,因而會對信用社的效益提高產生積極的推動效應。
不過,總的來看,大多數信用社的歷史欠賬和包袱太多,不解決的話,改制也很難大面積推進。但是,依靠他們自身是很難解決的。因此,許多信用社無法改制,只能是得過且過。作為廣大縣域基層市場的金融供給主體,信用社難以發揮其有效的融資配置作用。
至于銀行,最主要的是風險和收益不平衡、不匹配的問題。改制后的銀行,按照商業化的體制進行了規范,形成了一套十分嚴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對于風險控制,銀監會進行了大力強化。銀監會的角度是保證穩定、不出事,而不是謀求發展的角度。因此,各銀行都實行了對于不良貸款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即只要有一筆不良貸款,那么其相關責任人就要承擔很大責任,甚至到期退休之后也不能免責。在這樣的嚴格控制下,銀行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給中小企業貸款,因為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其風險會小得多,其不僅有較好的抵押物,而且還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至于中小型企業或民營企業,則除了有抵押物外,就是效益再好,也不愿多貸,在這里,銀行考慮的更多是風險,而不是效益,使自己處在旱澇保收的無風險狀態是最安全的。
為了避免風險,銀行就要想方設法盡可能獲取企業信息,然而,眾多分散的中小型企業貸款的成本似乎太高,難以承受。在較少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難以覆蓋大量市場末端的時候,自然會產生很高的貸款成本。只要市場適度放開,客戶經理近距離面向客戶,信息的充分性就會大大提高,成本必然就會下降,所以,問題在于是否具有充分的客戶信息。客戶經理能否積極主動地搜集市場信息,了解客戶信息,才會避免盲目放貸,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對于道德風險者而言,他們不怕什么高門檻或高價格,而是害怕信息透明,在無從隱藏的信息環境下,惡意貸款者很容易被發現和識別。
傳統的銀行控制市場風險的方式多半是根據行業或市場的經濟周期,一個企業能否貸款,銀行通常要根據市場行情來判斷它的潛力。但是,這樣的判斷依據往往過于粗略,它只是表明了某種宏觀層面的行業大勢,無法判斷其中的大量微觀個體的潛在風險和潛在價值。這就需要積極開發各種個性化的產品,能夠有效識別客戶的價值,并對其提供積極支持。實際上,中小型企業很多都是成長性企業,需要有專為他們打造的產品,才能識別這些企業的經營情況。在這方面,金融市場需要更多的放開,增加供給主體的競爭,才會有更多的創新行為,從而能夠降低信息成本,有效地控制風險和增加收益。
總之,上述存在的種種問題實際上已經表明,下一步需要具體改革的政策建議。為什么政府年年講月月講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卻總是解決不了?需要政府拿出實質性的改革政策。這種政策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要堅定不移地推動金融市場化的發展方向,這是實體經濟效益增長的需要,是資源配置效益提高的需要,也是社會公平的需要。
現有金融市場存在很多的,甚至巨大的空白有待開發,蘊藏著很大的效益潛力,這些都有待改革和創新,才能釋放出巨大的經濟能量,否則,金融體制就會形成經濟發展的“瓶頸”和障礙。以民營為主體的新興小型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的出現,改變了傳統銀行的行為模式,明顯地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通過市場競爭,挖掘了大量潛在的市場價值,也降低了傳統銀行認為無法承擔的中小型企業融資的信貸成本,因而極大地活躍了金融市場,推動了基層領域的實體經濟的發展。
中國的經濟增長,總是依靠來自政府的投資刺激,其效果并不理想。只有來自千千萬萬民眾自己的主動行為,才是經濟發展和公眾福利增長的持久源泉。為了激發民眾發現價值和創造價值的主動行為,推動金融市場的合理放開,使其與蓬勃發展的民營經濟相配套,則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金融資源有效而公平的配置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