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于2005年的遼寧省城市及國有工礦企業棚改,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模式,圍繞讓居民“住得進、住得好、住得穩”,經過全省上下各方6年多的努力,居民住房面積大幅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社區及城市環境顯著改善、城市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全省經濟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取得了預期效果,創造了城市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的“遼寧模式”,對中國乃至全球城市的貧民住房改造提供了很好的經驗與借鑒。
第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是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較好形式。低收入居民住房是帶有保障性質的準公共產品,單純依靠市場就會造成市場失靈。低收入居民住房不是純公共產品,單純依靠政府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應該讓政府與市場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政府調動各方資源的優勢和市場運作效率高的優勢。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不能停留在簡單的原則上,不是簡單的強勢政府的主導,加上健全的市場運作就可以實現成功,只有配套一個系統而慎密的棚戶區改造相關要件公共政策體系,并使之相互配合,“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才能成功。
低收入居民住區問題是個性質復雜的公共產品問題,解決好這一問題,需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低收入居民住房改造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取得居民的支持與參與。企業也是參與公共產品供給的重要力量,需要設計機制,激勵企業參與低收入居民住區問題的開發;另外,還應該充分利用各種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各方的力量。在所有參與改造的各方中,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因為只有政府才能很好地調動各種資源,但是需要賦予政府足夠的財權和事權。
第二,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需堅持“系統、全面、可持續”的思想與方法。系統的觀點就是把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改造置于居民家庭的生產生活系統中來、置于城市住房市場系統中來、置于城市空間布局和城市發展轉型中來,努力消除對低收入居民的“社會排斥”。全面的觀點就是綜合考慮居民的住房改造與社區的基礎設施和環境改造、綜合考慮居民的住房消費與其他物質文化生活消費、綜合考慮貧民住房需求與中高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綜合考慮土地等資源的集約利用、綜合考慮投資與收益等城市生活和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可持續的觀點就是努力確保貧困居民的住房和住區質量不退化、確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確保貧民住房供給的連續性、確保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的資金鏈條不斷裂。
第三,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需堅持“頂層設計、統籌考慮”的戰略與規劃。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涉及項目計劃、住房拆遷、居民安置、住房建設、居民回遷、后期管理等諸多環節,涉及到金融、土地、居民生產生活、相關設施配套等多個方面,在操作和實施中須堅持“頂層設計”,努力做到理念一致、功能協調、結構統一、資源共享、部件標準化,對項目的各個層次、要素進行統籌考慮。
第四,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需堅持“綜合配套、利民長效”的制度與政策。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涉及到住房金融、土地、住房產權等的制度與安排,涉及到居民的救助與幫扶、政府運作模式、經濟運行方式等諸多方面,目前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制度框架能夠把低收入居民住區問題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全部覆蓋并很好地解決。因此,各個城市在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中需要根據各自實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內針對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作出安排,從利民長效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配套設計。
第五,城市的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需堅持“規范有序、人本自治”的管理與服務。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范圍廣、任務重,沒有科學化的管理體系,是難以成功的。為此,在無論是在改造前的動員,還是改造過程之中,抑或在改造之后的社區管理上,都應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機制,實現了流程化管理和改造過程的無縫鏈接,確保了公開、公平、公正,讓居民對政府滿意、對個人生活滿意、對住房滿意。
第六,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資金籌措與使用方面應努力做到多方融資、動態平衡。資金是制約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的最大瓶頸,也是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的基本保障,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唯有多渠道融資,才能確保改造工程/項目順利開展、不因資金鏈條斷裂而終止。另外,還需要堅持資金的動態平衡,盤活存量、拉動增量,從而保證低收入居民住房改造和供給的連續性。
第七,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土地開發與利用方面應努力做到集約利用、降低成本。土地是住房的空間載體,土地成本在住房成本中占有較大比重。為了能夠切實降低住房成本,讓居民能夠承擔購房支出,必須切實降低土地成本。另外,土地是城市最重要的資源,土地能否高效利用,關系到城市的經濟增長與未來發展。
第八,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住房開發與建設方面應堅持分類開發、因地制宜。住房開發與建設在“推倒重建”型改造中起著核心作用,不同城市、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都存在差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堅持因地制宜,確定開發模式,不能“一刀切”。
第九,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居民支付能力的提升與再造方面應堅持適度輸血、重點造血。貧困或者說低收入是形成低收入居民住區的根本原因之一,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必須從提高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支付能力入手。因勞動技能差、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的存在,很難在短時間內快速提高其收入水平,短期內需要幫扶與救助,即“輸血”。從長期看,幫扶與救助不具有持續性,必須從提高居民勞動技能與素質入手,提高其就業和創業技能,即“造血”。
第十,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經濟轉型與發展方面應努力以改造促發展、以發展帶改造。無論是增加就業崗位,還是提高政府的財政收入用于改造低收入居民住區,都離不開城市的經濟發展。因此,各城市需要努力發展經濟,以增加工作崗位和政府的財政收入。另外,需要對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的成本與收益進行核算,努力使改造項目成為拉動城市經濟增長的力量之一。
第十一、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社會變遷方面應堅持居民再造、社區重建。低收入居民住區所造成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貧民受到“社會排斥”,其自信心缺乏、精神面貌較差,逐漸與主流社會所脫節。因此,在改造物質環境的同時,還需要進行人文環境建設,對居民和社區進行再造,使之重返主流社會。
第十二,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環境建設方面應堅持綜合整治、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是除住房之外低收入居民住區的另一個顯著特征。單純的住房改造而不進行基礎設施改造幾乎不會對社區環境和面貌的改變產生影響。因此,在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過程中,應該對社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配套建設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商業設施。
第十三,低收入居民住區改造在城市空間結構方面應布局優化、混分平衡。低收入居民住區在城市空間上表現為貧困的空間集聚。所有的集聚現象都因外部性等原因而存在自我強化機制,要想消除這一現象,就必須利用外生沖擊打破其內在機制。堅持“整體分散、局部集中”的混分平衡,有利于促進城市內部的協調發展、有利于城市不同收入群體間的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