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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祖云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由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導師、該校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劉祖云主編的《弱勢群體的社會支持:香港模式及其對內地的啟示》一書,經縝密細致的資料收集和實地調查,在“上篇”對香港存在的失業人群、殘障人群、貧困老年群體等五類弱勢群體存在情況進行了分類具體的介紹,在“中篇”梳理了港府、香港企業界、社會組織和志愿者以各種形式向各類弱勢群體提供扶助支持的既有做法,并評價了各項做法的效果。在此基礎上,書的下篇分別從社會支持主體、形式、內容等方面對比了香港與內地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主持,提出了編著者對內地借鑒香港模式的詳細思考。
通過此書介紹,我們雖然不能輕率地定論香港的社會發展模式、扶助各類弱勢群體的制度條件完美無缺,但不容否認的是,相比中國內地現行的社會管理和救助體系,香港模式具有顯著的優勢,其對弱勢群體的政府救助政策、社會支持力量更為成熟和全面,不少濟困做法對內地具有現實的參照指導意義。
香港對貧困群體開展社會救助的三大部分,均由政府出資,包括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和三個意外賠償計劃,并在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投入資源,以及有關社會服務。由此不僅可以為低收入人士提供現金救助,還覆蓋對高齡、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以及因暴力、執法、交通意外傷亡、自然災害而受到傷害的居民。相比之下,內地不僅對低收入階層生活救助的力度較弱,且存在大量盲區。
香港失業人群得到的社會支持,包括社區支持、社團支持和政府支持,方方面面致力于為有工作能力的失業者創造崗位。社區支持方面,香港許多社區通過讓失業者等弱勢群體參與社工服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失業,而且也提升了社區服務和自治的質量。而香港的社團和政府均重視通過經濟援助+就業培訓為主體的搭配組合,設法增強失業人群的發展能力,使其盡早擺脫困境。
對應來看,內地對下崗失業群體的援助支持主要體現在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線方面,盡管政府也參照香港和其他一些國家、地區的經驗,積極增強對失業者的就業指導與培訓支持,但支持系統不夠發達、支持能力仍待大幅增強。同樣,盡管內地許多城市已經開始按照社區支持、社團支持的思路來豐富對失業人群的扶持,但因為民間組織、社區自治在內地普遍發育不良,這兩方面的工作實質上仍由政府獨力操辦,效果較差。
女性弱勢群體、殘障群體、老年群體等另外三類弱勢群體得到的社會支持中,港府作用非常突出,不僅致力于直接的現金援助或以購買服務形式提供支持,而且在各自方面建立健全了法律政策保障體系,確保弱勢群體獲得相對公平的社會承認;同樣,在這些領域內,非政府組織也踴躍開展活動。值得一提的是,這三類弱勢群體獲得的具體服務、指導、情感輔導,有相當部分來源于香港本地社工和義工———香港成熟的社工體制,確保弱勢群體可以獲得專業化服務,而香港不同階層、不同年齡人士競相參加的義工活動,則成為香港開展公民教育、增進不同階層不同族裔團結的重要經驗。
對應來看,在扶持所述三類弱勢群體方面,內地的差距就更為明顯,前面已經提到的民間組織發育不良自然是個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內地許多地方,政府包辦實際上自身無法承擔的社會義務,將過多資源集中于婦聯、殘聯等官辦機構,而沒有完善的法治考核、監督機制,也嚴重影響了社會支持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