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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
據《中國金融》雜志報道:公司治理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用以解決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矛盾與利益沖突,確保公司永續發展和實現價值最大化,其核心是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建設。銀行業公司治理遵循普適規則,又具有自身特征,表現為:一是高杠桿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經營上的高風險;二是高不對稱性,即銀行與社會、客戶及交易對手間的信息不對稱;三是高關聯度,主要是銀行與股東間的關聯關系、銀行與社會經濟的高關聯性;四是對經營失敗的低容忍度,銀行失敗的后果將是災難性的。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缺陷亦是導致本輪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董事會履職失效和管理層過度逐利,致使激勵機制失衡;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缺乏防火墻,導致風險在不同市場間快速擴散;復雜而不透明的銀行結構以及銀行治理失效。如將這些問題厘清溯源后,均能找到公司治理結構上的缺失結點。
銀監會一貫重視銀行業公司治理建設,在改進銀行公司治理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一是推動國有商業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以來,在國務院的統一指導下,銀監會積極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相繼完成注資、股改、引進戰略投資者、境內外上市等工作,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發生明顯變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等治理架構已經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決策程序和規則進一步完善,運作更加規范,董事會在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增強;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跨地區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框架初步建立;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力度加大。二是分機構制定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治理指引。2004年,銀監會根據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需要,出臺《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隨后擴展至全部國有商業銀行。同時,對包括中小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分別制定公司治理監管法規,從董事會盡職、董事履職、治理架構等方面規范加強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行為。三是建立用于評估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量化指標,從而擴展了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指標包括三大類七項,即總資產凈回報率、股本凈回報率、成本收入比等經營績效類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主的資產質量類指標;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集中度、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等審慎經營類指標。四是加強對銀行薪酬制度的監管。結合國際上對薪酬機制的全面反思,吸取金融危機教訓,銀監會及時出臺了商業銀行薪酬機制監管指引,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完善業績考核和薪酬確定、分期支付等與風險掛鉤的科學激勵機制。
根據我們的體會,良好銀行公司治理至少應包括六個要素:健全的組織治理架構,清晰的職責邊界,明確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有效的激勵和監督機制,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以及合理的社會責任。當然,受中國經濟轉型與商業銀行發展階段等內外因素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仍有諸多問題。包括:股權結構與股東資質不合理,大股東或內部人控制并存;各治理主體間權力制衡失效,銀行自身及其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強;董事會成員缺乏必要經驗和信息,戰略決策、風險管理能力不足;薪酬等激勵機制未與銀行風險有效銜接。這些都是下一步銀行公司治理建設之重點。
2009年3月,銀監會正式加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全面參與國際銀行業監管規則制定。我們相繼參與了銀行資本定義與監控、銀行公司治理、流動性等多項國際銀行監管標準制定工作,主動反映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之訴求,體現了我國銀行業之利益。巴塞爾委員會曾于1999年和2006年兩次頒布關于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文件,這次修訂后產生的《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原則》(以下簡稱《原則》)是第三個版本,也是國際銀行公司治理的最新準則,已于2010年10月4日正式對外發布。與前兩個版本相比較,《原則》有以下幾點變化:一是更加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強調由董事會負責審議監督銀行的風險策略;二是增加對風險管理的要求,要求銀行將風險管理滲透到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三是增加對銀行員工薪酬的制度安排,要求由董事會監督薪酬體系的設計運行;四是首次提出對銀行復雜結構及復雜產品的治理要求。
《原則》是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國際金融危機所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提出的改進和加強國際銀行業公司治理的原則和措施,旨在對有關公司治理機制問題予以反思,并期望做出治理機制上的前瞻安排,以防范危機再度發生。《原則》包含以下主要內容:一是董事會要能夠對銀行承擔總體責任并監督管理層;二是高管層需確保銀行經營行為符合董事會的商業戰略設想與風險偏好;三是銀行通過設立風險管理體系以持續識別與監控風險;四是確保員工薪酬安排要體現風險情況;五是董事會、高管層必須了解銀行的復雜結構和產品;六是需提高對利益相關方、市場參與者的透明度。
《原則》制定過程中,銀監會合理表達了自身關切和利益訴求,對新興市場國家及中小銀行更為突出的治理缺失、控股股東控制、風險管理缺失及重要人員任職審查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約束絕對控股股東行為,更加重視風險管理部門的地位和意見,以及清晰界定銀行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之間的職責分工。同時,針對西方許多金融機構出現的大量行為失范和道德底線被突破現象,我們提出關于加強操守及價值規范的要求,督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其他員工保持并遵守較高要求的職業道德操守,這些意見大多被采納。
《原則》代表了國際銀行業公司治理改革方向,也將對我國銀行業帶來深刻影響。“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我國銀行業要實現長治久安,必須在借鑒和吸收全人類智慧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標本兼治,不斷優化我國銀行業公司治理建設,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