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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煒光 出版社:河北大學出版社 |
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沒有一個清晰的認知,覺得依法納稅是老百姓應盡的義務。后來斷斷續續地了解到,原來納稅人不僅只有義務,也有權利。但是,對于納稅人為什么要納稅、納稅人與國家之間是一種怎樣的關系,我還是不甚明了。
直到看完《李煒光說財稅》之后,我才認識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應該是一種對等的契約關系,納稅人之所以向國家交稅,是出于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以犧牲掉自己的一部分財產為代價,換取國家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也就是說,納稅人與國家之間,是一種給付的平等關系,納稅人有義務向國家交稅,同時也有權過問稅收的使用情況,對其進行有效監督。
早在2006年,我就接觸到了李煒光的文章,那篇文章發表在第12期的《書屋》雜志上,題目叫《寫給中國的納稅人》。文章中,李煒光教授針對“納稅人”還是“納稅義務人”,納稅人與國家間的關系,以及納稅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等觀點與概念,做了精辟的論述。幸運的是,這篇文章也收錄在這本《李煒光說財稅》里。
在閱讀這本書時,你會發現,書里有很多對各國財稅史的探究,像英國、美國和法國,這些國家的憲政演變都和財政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李煒光從中看出,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制度下,財政都是個大問題。財政、稅收實際上是一國政治的全部經濟內容,它與市場經濟制度的作用發揮、國家自由民主制度的構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的確定、現代法治的形成等幾乎所有的國家大事都密切相連。既然是大問題,它顯然不能僅僅依靠“稅種設置”、“稅率調整”、“費改稅”之類的措施來解決,而是要在真正實行納稅人對政府財政活動的直接監督等方面進行實質性革新。
李煒光認為,在中國歷史上,之所以出現治亂交替,陷入歷史的“黃宗羲定律”中,就是因為無限政府和沒有剎車裝置的財稅制度所致。自秦統一九州之后,中國就一直處于強大的皇權統治之下。而皇權專制的必然結果,就是無限政府的形成,當然政府所擁有的征稅權也是“無限”的,于是,賦稅、徭役征發便越征越多,越征越重,就像一輛因失控而狂奔不止的馬車,不到造成嚴重破壞的程度和受到外力的強力制止停不下來。賦稅,便成為財政危機和政治危機、引發周期性社會動蕩的根本因素。
哈耶克說過:“在稅收這個領域,政府政策的專斷趨勢比其他領域更為凸顯。問題出在制度和體制上,我們卻沒有進行過認真的反思和實質性改革。”李煒光提醒說,我們應正確理解“政治改革”,它不是威權體制框架內狹隘的“機構改革”,它的核心,應是在中國構建民主與法制的政治制度,從法律角度厘定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
我們必須相信,如果一個國家找不到一種有效和持久的擺脫極權主義的制度安排,是無法跳出“治亂”怪圈的,而這種制度安排就是政府的規模、職能和權力以及財稅的制度與政策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人民的監督,人民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