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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岳春
著,化學工業出版社 |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頒布實施,標志著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對分業經營模式在實踐過程中已取得了階段性勝利。但是,在理論研究方面,關于是分業經營還是綜合(混業)經營更有利于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爭論,依然沒有平息,其核心就在于綜合經營模式下的金融業風險更容易因潛在的關聯關系而累積并交叉傳染,這增加了綜合經營模式下金融機構的管理難度和監管難度。
這一爭論也顯著地影響到了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實施進程。但筆者注意到,國內學者對綜合經營模式及其風險問題已不再持簡單的回避態度,不再只是比較分業和綜合經營兩種模式的利弊,而將研究重心放在了如何準確、及時地預見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并在此基礎上如何有效防范、化解等方面。經過多年的研究積累,部分研究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聞岳春教授的《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風險預警與控制》,對境外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實踐、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風險特征、預警模型體系框架、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主導下的風險監控機制、金融控股公司風險預警體系及優化的金融監管體系作了深入研究,便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之一。
作者對國內外金融業綜合經營、金融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文獻資料、數據資料已有很好的積累和整理,這次,為了構建一套能切實滿足金融業綜合經營風險監控需要的風險管理模型體系,還先后對國外的實踐經驗、國內的現狀及金融業綜合經營下的風險特征作了系統研究,進一步夯實了預警模型體系具體構建的基礎。
而這本著作在核心內容研究上的突破,也正著重體現在對構建風險預警體系的那幾個章節上。通過對近年風險預警技術的持續性跟蹤,結合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分析,作者分別構建了具有普遍借鑒價值的預警模型框架體系、針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主導的綜合經營模式風險預警體系以及滿足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監控需要的預警體系。特別針對綜合經營風險監管的需要,作者在我國監管體系的優化設計上下了很大功夫,提出了一種既能滿足金融業綜合經營風險監管需要,又能維持現行監管體系基本穩定的“四角傘形網狀”監管架構,這對于提高監管效率具有重大實踐意義。
本書的相關資料截止時點大多是2009年下半年,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真正意義上的大規模推開,未來在對風險管理過程中可能會遭遇到一些新的或更為復雜的問題。因此,筆者寄厚望予學界、金融界的研究人員,能為提升國內金融業競爭力提供更多開拓性的研究。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