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共有產權”概念在不斷被業內人士提及。鑒于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滯后、破題乏術的現實,人們對“共有產權”頗多期待。據分析,這一概念的引進,有望確保經適房配售和退出的公平公正,抑制利用經適房進行投機投資的空間;有望為地方政府建設經適房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并帶動更多的制度創新。 目前甘肅省10個市(州)出臺了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的實施細則,已在2009年年底前通過“共有產權辦法”,將新建廉租住房總量的60%至70%向有條件自愿購買的保障對象出售部分產權,國有和個人產權比例一般為40%和60%。甘肅對廉租住房建設管理的改革體現了以下思路:提供住房保障,滿足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合理分擔投資比例,保障廉租住房建設有可持續的資金;完善退出機制,確保住房周轉使用;落實管護責任,理順政府和住戶之間的權責關系。
廉租房:“共有產權”緩解資金壓力
從2009年4月開始,甘肅省開始實施廉租住房建設“共有產權”管理模式,在保留一定數量實物配租廉租房的條件下,通過向一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且具備一定購買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將出售國有產權置換出來的資金用于新建廉租住房。甘肅實施的租售并舉和“共有產權”管理創新做法既盤活了國家投入,填補了市縣政府配套資金的缺口,又推動了廉租住房建設進程。
經適房:“共有產權”壓縮牟利空間
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中,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的提法備受關注。鑒于經濟適用房建設長期滯后、破題乏術的現實,業內人士對“共有產權”頗多期待。據分析,這一概念的引進,有望確保經適房配售和退出的公平公正,抑制利用經適房進行投機投資的空間;有望為地方政府建設經適房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并帶動更多的制度創新。
甘肅配套資金困難拖住廉租房建設“后腿”
目前國家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廉租房每平方米補貼400元,這項補貼數額不到甘肅建設廉租房成本的30%。對于甘肅這樣地方財力困難的地區,甘肅省各地政府希望國家將補貼標準提高到800元,達到廉租房建設成本的50%至60%,以便各地加快廉租房建設進度,使住房困難家庭早日改善居住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