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5月20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由該部會同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制訂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有利于建立完善跨省界斷面考核制度,大力推進重點流域治污工作。
據介紹,《辦法》適用于對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共22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實施相關專項規劃情況的考核。 《辦法》將水質指標和治污項目指標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其中水質指標70分,主要考核跨省界斷面、湖區(水庫)斷面及重要支流斷面水質綜合達標率;項目指標30分,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項目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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