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電
夏季是空調產品的銷售旺季,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發布消費提示稱,部分空調經營者宣稱可提供“超長三包期”,對此消費者不能輕信。 根據國家有關空調器的“三包”服務規定,空調器整機的“三包”有效期為一年,壓縮機、風扇電機、溫控器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為三年。但是,部分空調經營者為了吸引顧客,在廣告中宣稱可以提供長達八年,甚至10年的“三包”服務,期限遠遠超出國家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產品的“三包”期限,應當以產品說明書、“三包”服務卡中承諾的期限為準。一些經營者的廣告宣傳其實無法兌現,消費者很可能會落入陷阱。針對此類現象,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以書面形式,對空調產品“超長三包期”進行具體承諾,日后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據此維權。 專家還表示,目前空調市場許多新產品都打出光觸媒、負離子、納米等概念,以迎合消費者注重健康的心理。對于這些廣告宣傳,消費者同樣不宜輕信,制冷或制熱效果好不好才是選購空調最重要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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